患者家屬拒絕治療 醫院如何主張免責(3)
2010-11-2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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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愛唯醫學網
作者:水**南
責任編輯:水北天南
[導讀] 因為家屬拒絕搶救致患者死亡的案例在社會上引起不少爭議,醫院是否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醫院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因患者或近親屬不配合治療而主張免責
家屬不配合治療可主張免責
《侵權責任法》第60條規定了醫療機構可以主張的免責事由,其中第一項就是患者或其近親屬拒不配合醫務人員實施符合診療常規的治療。這項內容早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就有規定,該條例第33條第5項規定,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不構成醫療事故。按照規定,如果醫務人員實施的診療行為符合診療常規,而患者或其近親屬拒絕治療,從而導致損害后果出現的,醫療機構無需承擔責任。本案中,醫生對患者的姐姐進行了充分的告知,而患者的姐姐拒絕救治患者,結果造成了患者死亡的后果,因此醫療機構就可以依據上述法律法規主張不構成醫療事故,也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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