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點評
我國《關于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第2條規定:“醫師進行執業注冊的類別必須取得醫師資格的類別為依據。醫師依法取得兩個或兩個以上醫師資格的,除以下兩款情況之外,只能選擇一個執業類別及其中一個相應的專業范圍進行注冊,從事執業活動。醫師不得從事執業注冊范圍意外其他專業的執業活動。”我國在醫師執業范圍和類別上有嚴格的限制,不能夠隨意加以變更。
醫學是一門非常嚴謹的科學,又是風險極大、關系到患者生命健康的事業,不同的專業都需要有不同的理論知識和熟練的專業技能以及特定的醫療條件。這就是,不同的病種需要不同專業的醫生來看,比如,婦科與牙科;不同的治療方式得有不同的專業人員來操作,比如,同為癌癥患者,外科醫生可以用手術治療,而放射醫生則用放射源來治療;同為頸椎椎間盤突出病人,神經科醫生用神經阻滯法治療,針灸科醫生用針灸治療,理療科醫生則用理療器械治療,而骨科醫生采用手術治療,他們的治療理論和操作技術是完全不同的。
國家通過立法對醫生的執業資格進行嚴格的規定,以提高醫療質量,保護就醫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這也是《執業醫師法》為什么要對“診療科目”進行核準登記,《執業醫師法》為什么要對醫師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型、執業范圍進行注冊。并要求醫師按上述規定從事執業活動的根本道理。
有的人之所以會對非法行醫的概念產生歧義,其根本原因就是把取得《執業醫師證書》和“取得醫師執業資格”劃上了等號。一個醫生取得了某一專業的《醫師執業證書》恰恰證明了他在其本專業內有執業資格,對于未經注冊的其他專業而言,他仍是“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即醫生在注冊后,在其相應的注冊范圍內從事醫療活動,當然是取得執業資格的人,但超出其法定的許可范圍,其就不具備法定的執業資格,其當然就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
綜上所述,一個人只有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等醫療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及診療科目范圍內、依法注冊取得本專業的《醫師執業證書》并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活動,才能說他取得了醫生執業資格。
因此,除了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生執業證書》的人,屬于“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人”外 ;醫療機構中有《醫師執業證書》的人,如果沒有按照上述法律、法規的執業要求從事診療活動,同樣是“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人”,同樣要構成非法行醫的主題。
法律條文
1.《醫療機構處理條例》第27條“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第28條“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2.《關于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第2條規定醫師進行執業注冊的類別必須以取得醫師資格的類別為依據。醫師依法取得兩個或兩個類別以上醫師資格的,除以下兩款情況之外,只能選擇一個類別及其中一個相應的專業作為執業范圍進行注冊,從事執業活動。醫師不得從事執業注冊范圍以外其他專業的執業活動。
在縣及縣級以下醫療機構(主要是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執業的臨床醫師,從事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確因工作需要,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考核批準,報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可申請同一類別至多三個專業作為執業范圍進行注冊。
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執業的臨床醫師因工作需要,經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公共衛生類醫師資格,可申請增加公共衛生類別專業作為執業范圍進行注冊;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執業的公共衛生醫師因工作需要,經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臨床類醫師資格,可申請增加臨床類別相關專業作為執業范圍進行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