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報道,第一反應是“又來這一套”?真的非常非常無語。
這個報道發生在一周前,最近被很多網友轉發,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2月21日,浙江一大三甲的護士在自己的社交平臺分享了她工作中一個不尋常的工作經歷,很無奈的問到“像故事嗎?”
據了解,醫院來了一個危急病人,該護士所在的醫療小組為了把患者從死亡邊緣拉回,做了很多搶救措施,搶救成功后,患者被送進ICU觀察。
患者搶救回來,原本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可讓人感到糟心的卻在后頭。患者搶救成功后,家屬強烈要求醫護人員找回患者被剪破的衣服。原本就拖班搶救患者的醫護,無可奈何之下,又拖班了兩個小時,翻遍醫院的垃圾桶,找回了剪破的衣服。
這件事被當事護士發到抖音后,迅速引發關注。后又被多家官媒轉發,引發很多醫護的共鳴。
有一姓薛的醫生表示,這樣的事還真不是第一次發生,也并非故事,我自己看到的,經歷的就有很多次,就拿最近一次科室剛經歷的來說:
上周一患者頭暈十多天來醫院就診,掛的是主任的號。主任了解其病情之后,建議住院治療,但被當事人和家屬拒絕了,他們只想開點藥回家吃。主任拗不過,開了CTA和化驗單。
誰知,患者剛走到門診大廳,就暈倒了。
暈倒的患者被我發現,我當即做了檢查發現,患者頸動脈搏消失,心跳驟停,一刻也不敢耽誤,立即給他進行了心肺復蘇,呼叫門診護士通知急診科的一起搶救。這期間給患者做了氣管插管,建液路給藥,電除顫,就地彩超。整個過程持續了49分鐘,患者終于恢復了竇性心律,為其辦理入院進行進一步生命支持。
可即便是我們費力將患者從死亡邊緣拉回,還是沒得到家屬的一句感謝。患者女兒趕來醫院的第一句話就是“為什么把衣服剪爛了?醫院這么多人,這么慌亂,誰負責保管她爸昂貴的手表?”
后來,這名患者轉入心內科繼續治療,因其心梗,裝了支架后恢復良好,以后還能繼續穿新衣服,戴昂貴手表。
另外一名急診科的醫生也分享了他的經歷:之前有一個女生車禍受傷,被送到醫院搶救,她當時頭腦清醒,只是因為脛骨粉碎性骨折疼得嗷嗷叫。得患者的同意后,我剪掉了她被血污染的褲子。
幾天后,患者的丈夫找到我,讓賠償褲子,并稱這褲子還沒穿多久,是從法國帶回來的品牌,就這么被醫生糟蹋了。當時醫生解釋,剪褲子是經過患者同意的,但家屬耍賴“那褲子那么貴,醫生必須要賠償,當時患者頭疼暈了,怎么可能點頭?”
搶救完患者,得不到感謝不說,還得賠償他們的被剪壞的衣服,到底是命重要,還是衣服重要?對于家屬的行為,醫生非常生氣,堅決不賠。
后來,醫生所在的科室和醫務科,以及患者所在的街道辦都來給患者做思想工作,最后這條褲子的錢沒賠,但醫生直言真的很惡心。
當然,也有網友表示:剪了可以,但別扔,畢竟幾萬塊的東西。
更有網友表示:剪之前應該先取得家屬同意,他們簽知情同意以后再剪,剪完給患者保存好,到時候歸還。
看到這些留言,“愛愛醫”心情非常復雜。在搶救的時候,醫生都是爭分奪秒的,唯一能考慮的是怎么將患者從死神的手里搶回來,至于身外之物真心無暇顧及。
有些醫生會在搶救的時候,多問一句能不能剪掉衣服,這是他們對患者和家屬最大的尊重,希望各位且行且珍惜。
但即便是沒問,也沒什么毛病!患者被送到醫院,都到了搶救的地步,肯定是想活命的,不然來醫院干嘛?在人命關天的生死時刻,這些身亡之物真的不值一提。作為受益者的我們,怎么能一邊受益,一邊找茬挑刺讓人家賠償?說真的,但凡有良心和道德的人,都干不出這種既要....又要....的事。
當然,也有網友提出疑問,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醫護人員為了搶救患者而剪了他們的衣服,醫生和醫院是否應該賠償呢?
對此,我國的《侵權責任法》有規定,醫療機構對患者有“安全保障義務”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患者神志清晰,或神志不清但有家屬陪,醫院對其沒有保障義務;
沒有家屬和朋友陪同,且病情嚴重的,醫院對其財物有保管責任,一般情況下,醫護人員會對患者的財物進行清點后保管,家屬到院后,轉交給家屬。若是金額過大或者比較貴重的,家屬需要簽收;
若是患者病情嚴重,無法管理財務,且家屬沒有在場,只有朋友陪同的,醫院有監管但沒有保管的義務。
此外,《侵權責任法》也規定,若是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
這也就意味著,醫生為了搶救患者,剪去他們的衣服是屬于正常的診療手段,但不應該隨意丟棄,而應該妥善保管。
在這里,也提醒各位同行,這樣的事情很多人都經歷過,雖然剪去衣服救患者是正常的診療手段,但患者無法理解這樣的行為,若是衣物很貴,他們依舊會鬧,最好是讓家屬簽字,留證。
這樣的說法聽起來很苛刻,搶救時大家都忙著救治了,那還有心思管這些。但事實是,當前已經有很多醫院推出了《剪破衣服的知情同意書》。
有醫護人員戲稱,平時簽署的知情同意就很多莫名其妙的條例了,現在又新增一條。
說真的,作為醫護,看到這樣的條例我很心酸,但也能理解,畢竟醫護人員的收入就那么點,萬一遇到天價衣服,一剪刀下去,這一個月白干了!
在這里,也希望各位若是今后不幸生病住院,遇到各種莫名其妙的知情同意條款,能夠多理解一下醫護人員,這些條款的存在不是為了為難你們,而是我們用血淚堆積出來的保護自己的一點點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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