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知的訴訟是大面積殺傷武器,傷害的不只是一個醫生。
最近一張法院的判決傳遍了醫生的朋友圈,有同行心有余悸表示:還好是讓法院槍斃主治醫生,而不是她親自動手。
那這究竟怎么回事呢?
前段時間,判決文書網公布了一起奇葩的醫療案件判決書。
據判決顯示:北京一女子到當地一整形專科醫院割雙眼皮,但術后她覺得效果不好,沒有達到自己預期,加上手術部位出現不正常的顆粒摩擦感,于是在患者強烈的要求下,醫生同意為其進行修復手術。
可修復手術后,患者還是覺得沒有達到術前雙方溝通的效果,依舊堅持認為手術部位出現問題,比如內外眼角上眼瞼處有顆粒摩擦感,內眼角拉扯,右眼的內眼角和左眼相比有多點肉突出,感覺干癢,用手揉過后癥狀不但沒有減輕,還會出現疼痛、流淚的情況。
為此患者認為,主刀醫生第一次手術時沒有按在門診時溝通的手術方案進行,導致效果不佳,還出行不適的癥狀。在修復的過程中,自己明顯感覺到疼痛,且術后不適的癥狀還是在持續。多次和醫方溝通交流解決問題,但醫方一直推諉。
于是該女子自己寫了起訴書將醫院告上了法庭。
在第一次庭審中,女子明確表示:希望醫方退還3000元的醫療服務費,另外賠償1000萬(包括精神損失費等)。
然而,在法庭調查階段,患者明確最終的訴訟請求:希望醫方退還3000元醫療服務費,嚴懲醫院,槍斃主治醫生。
此后,法院經雙方同意,通過高院隨機指定的三家司法鑒定中心對本案進行鑒定。
在法院送達鑒定委托書后,三家鑒定機構都做出了退案處理,向法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說明函、不予受理告知書,后法院通過高院訴訟服務辦公室進行征詢,征詢結果反饋表亦載明無機構應詢。
對此,該女子認為案件時間太長,鑒定機構如果受理了,就是被坑。
最終法院指出,患者對醫療美容效果認知存在差異與醫療美容行為存在損害后果系不同性質的法律事實,本案患者未提交充分有效證據對其主張的其因醫方的醫療美容行為產生損害后果予以佐證,應承擔不利后果,法院難以支持其關于醫方應賠償其醫療費的主張。關于患者要求法院嚴懲醫院,槍斃主治大夫一節,其該訴訟請求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圍,法院依法駁回患者該起訴。
最終,法院駁回患者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87.5元由醫方承擔。
對于這樣的結果,該女子并不能接受,于是有了二審。
2023年5月22日,北京市三中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依法駁回患者該起訴。
判決書被上傳到網絡后,引發網友熱議。無論如何,這也算是一個值得“載入史冊”的訴訟案例。
針對這件事,小編想說:
1.這件事還有一個后續,被駁回后該女子又提起了訴訟,要求醫院退回醫藥費,賠償1萬元的精神損失費。這次,法院沒有慣著她,不但全部駁回,就連訴訟費都讓她自己承擔。
這樣的后續,讓人看了可謂是大快人心。
因為人與人之間的認知天差地別,特別是在醫療方面更甚。若是讓患方以自己的主觀意識主觀認知來決定診療活動的對錯,那這將是一件無解的事,只會讓醫生對這個行業心寒,越來越多醫生產生想要離開的念頭,也會滋生特別多的冤假錯案。
所幸,公道自在人心,所幸公道能在每一次司法活動中得到公平公正的體現。
2.心有余悸!正如眾多網友熱評的,該女子是要求法院槍斃主治醫生,而不是她自己動手。
這些年,殺醫傷醫案真的太多了,絕大多數起源于治療效果沒達到自己的預期。所幸這位患者是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而不是自己提刀上,不然又是一出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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