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健委方面也表態,談判藥品將幾乎不受任何考核指標的考核。
4月7日,江西省醫保局、衛健委聯合下發《關于持續做好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不占藥占比、不納入DRG/DIP、不納入各種考核指標,醫保、衛健委全面考核談判藥品配備情況,配備不到位,醫院整改,拒不整改的,扣減醫保資金、甚至暫停醫保結算,談判藥品迎來全面利好。
圖源:江西省醫保局
從醫保方面,通知要求:對談判藥品實行單列管理,對“雙通道”藥品實行單列支付,不將談判藥品納入醫療機構醫保總額預算范圍;在推進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時,不將談判藥品納入病組(病種)計算范圍,如已納入計算范圍的,要及時根據談判藥品實際使用情況合理調整該病組(病種)的權重(病種分值)。
醫保之外,衛健委方面也表態,談判藥品將幾乎不受任何考核指標的考核。
通知表示,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對醫療機構談判藥品用藥品種數不設數量限制或在考核時將談判藥品不納入藥品品種數量限制考核指標范圍;不將談判藥品納入醫療機構藥占比以及品規限制、國家基本藥物采購金額占比、次均費用等考核指標范圍。
與此同時,通知還明確表態,醫保和衛健委將談判藥品落地情況納入對醫院的考核。
醫保方面,文件要求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建立健全定點醫療機構談判藥品采購、配備和使用的定期監測通報制度,定期監測和通報各定點醫療機構談判藥品采購、配置和使用情況,將談判藥品采購、配置、使用情況納入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和協議管理的重要內容。
配備不好,約談、整改甚至暫停醫保結算。文件表示,對于不能及時采購、配備、使用談判藥品,導致影響參保患者用藥需求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醫保服務協議,采取約談提醒等措施,責令其限期整改;對于拒不整改的定點醫療機構,在醫保基金結算時予以扣減;情況嚴重的,中止醫保協議暫停醫保基金結算,直至終止醫保協議,嚴格落實定點醫療機構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
衛健委則將談判藥品配備納入醫院考核。文件要求,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臨床用藥行為的指導和管理,將談判藥品采購、配置和使用情況納入等級醫院評審等考核評估指標范圍,督促醫療機構采購、配備和使用談判藥品,確保醫療機構配備的談判藥品品種可滿足患者需求。
醫院作為政策落地的重中之重,通知提出了多項要求:
其一:醫院必須3個月開藥事會,應采盡采,未配備的但臨床有需求的,一周內采購到位。
通知要求,新版醫保藥品目錄公布執行3個月內召開專題藥事會,充分考慮新增藥品(特別是談判藥品)及調整適應癥藥品的臨床應用,及時優化調整醫療機構院內用藥目錄,實現談判藥品“應采盡采、應配盡配”。
對于暫時無法納入本醫療機構藥品供應目錄,但臨床確實有需求的談判藥品,應建立綠色通道納入臨時采購范圍,并確保在一周內采購到位,保障患者用藥需求。
對于法律法規禁止藥店銷售或未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談判藥品,醫療機構要根據臨床用藥需求,優先配備保障。
其二,掃平談判藥品進院一切障礙。
通知非常詳盡地列出了可能阻礙談判藥品進院的很多理由,然后這些理由都被一一否定了,幾乎就是明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談判藥品進院。
通知要求,定點醫療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江西省談判藥品管理的各項政策規定,不得以醫保總額控制、藥占比、次均費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用藥目錄品種限制、藥事委員會評審、已納入單行支付管理等為由影響談判藥品的進院落地、配備使用。
其三,醫院還要創造條件保障供應。
文件表示,支持定點醫療機構對需長期用藥的患者提供處方外配服務,建立健全處方流轉機制,盡快完成與全省統一的醫保電子處方流轉平臺的系統對接,實現電子處方線上流轉。支持定點醫療機構采用“虛擬藥房”或與“雙通道”藥品定點零售藥店形成合作等形式,保障談判藥品在醫療機構內“開得到、用得上、可報銷”。
來 源 | 趣學術、江西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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