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診負責制度
2、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3、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4、術前病例討論制度
5、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6、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7、會診制度
8、查對制度
9、病歷書寫規范與管理制度
10、交接班制度
11、醫療技術準入制度
12、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13、醫患溝通制度
14、臨床輸血管理制度
1、首診負責制度
1.1首診負責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對所接診病人,特別是對急、危重病人的檢查、診斷、治療、轉科和轉院等工作負責到底。
1.2 首診醫師除按要求進行病史、身體檢查、化驗的詳細記錄外,對診斷已明確的病人應積極治療或收住院治療;對診斷尚未明確的病人應邊對癥治療,邊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或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診斷明確后即轉有關科室治療。
1.3 診斷明確須住院治療的急、危、重病人,必須及時收入院,如因本院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者,按轉院制度執行。
1.4 如遇危重病人需搶救時,首診醫師首先搶救并及時通知上級醫師、科主任(急診科主任)主持搶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絕搶救。
1.5 對已接診的病人,需要會診及轉診的,首診醫師應寫好病歷、檢查后再轉到有關科室會診及治療。急診病人特別是危重病人首診醫生應親自或指定護士護送并做好交接手續。
1.6 醫務辦對全院首診負責制度實施情況實行全程監控,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和處理。
1.7 急診病人由分診鑒別臺護士簽署就診科室,首診醫師應當做好病程記錄,完善有關檢查并給予積極處理,若確屬他科情況及時請相關科室會診,直到會診科室簽署接受意見后方可轉科。
1.8 凡不認真執行本制度而造成醫療差錯、醫療**或醫療事故,給醫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2、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2.1 科主任、教授(副教授)查房制度
2.1.1每周查房1—2次,應有主治醫師、總住院醫師、住院醫師、進修醫師、實習醫師、護士長和有關人員參加;節假日必須有副教授以上職稱醫生堅持查房。
2.1.2 解決疑難病例、審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診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新的治療方法及參加全科會診。
2.1.3 抽查醫囑、病歷及護理質量,發現缺陷,改正錯誤,指導實踐,不斷提高醫療水平。
2.1.4 利用典型、特殊病例進行教學查房,以提高教學水平。
2.1.5 聽取醫師、護士對醫療、護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見,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或建議,以提高管理水平。
2.2 主治醫師查房制度
2.2.1 每日查房一次,應有本病房總住院醫師、住院醫師或進修醫師、實習醫生、責任護士參加。
2.2.2 對所主管病人分組進行系統查房,確定診斷、治療方案以及手術方式和進一步檢查措施,了解病情變化并進行療效評定。
2.2.3 對危重病人應隨時進行巡視檢查和重點查房,如有總住院醫師、住院醫師邀請應隨喊隨到,提出有效和切實可行的處理措施,必要時進行晚查房。
2.2.4 對新入院病人必須進行新病人討論,對診斷不明或治療效果不好的病例,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查明原因。
2.2.5 疑難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應及時向科主任匯報并安排教授查房。
2.2.6 對常見病、多發病和其他典型病例進行每周一次的教學查房,結合實際,系統講解,不斷提高下級醫師的業務水平。
2.2.7 系統檢查病歷和各項醫療記錄,詳細了解診療進度和醫囑執行情況,嚴密觀察治療效果等,及時發現問題和處理問題。
2.2.8 檢查總住院醫師、住院醫師、進修醫師醫囑,避免和杜絕醫療差錯事故的發生,簽發會診單、特殊檢查申請單、特殊藥品處方,檢查病歷首頁并簽字。
2.2.9 決定病人的出院、轉科、轉院等問題。
2.2.10 注意傾聽醫護人員和病人對醫療、護理、生活飲食以及醫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見,協助護士長搞好病房管理。
2.3住院醫師查房制度
2.3.1 對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一般要求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視一次和晚查房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術病人重點查房并增加巡視次數,發現病情變化及時處理。
2.3.2 對危急、疑難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時向上級醫師匯報。
2.3.3 及時修改實習醫師書寫的病歷和各種醫療記錄,審查和簽發實習醫師處方和化驗檢查單,及時落實會診意見并分析各項檢查結果的臨床意義。
2.3.4 向實習醫師講授診斷要點、體檢方法、治療原則、手術步驟、療效判定及醫療操作要點。
2.3.5 檢查當日醫囑執行情況、病人飲食及生活情況,并主動征求病人對醫療、護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見。
2.3.6 做好上級醫師查房的各項準備工作,介紹病情或報告病例。
3、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凡遇到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主持疑難病例討論,通知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分析,爭取盡早明確診斷,并提出治療方案。
3.1 入院2周仍未能確定診斷或治療有難度的病人,由副主任醫師組織疑難病例討論,提出診療意見。
3.2 對診斷有爭議或治療確有難度的病人可提交醫務辦組織會診或全院病例討論,以確定診療措施。
4、術前病例討論制度
對重大、疑難或新開展的手術,必須嚴格進行術前病例討論。由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主持,手術醫師、麻醉醫師、護士及有關人員參加。訂出手術方案、術后觀察事項以及護理要求等。討論情況詳細記入病歷。一般手術,也要求進行相應術前病例討論。
5、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應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內組織 病例討論,特殊病例應及時組織討論。已進行尸檢病人的病例討論,待尸檢病理報告后進行,但一般不超過二周。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 加,必要時,醫務辦派人參加。死亡病例討論必須設專門記錄本記錄,并摘要記入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