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升級:醫院「禁令」公布!
2024-04-16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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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見文末
作者:醫**漫
責任編輯:醫路漫漫
[導讀] 最新準則出臺,涉及商業提成、欺詐騙保、回扣等一系列院內禁令。
最新準則出臺,涉及商業提成、欺詐騙保、回扣等一系列院內禁令。4月7日,上海衛健委發布《上海市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實施細則》。全文一共提到54處“嚴禁”,對醫療機構相關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詳細要求。
嚴禁接受藥品、醫療設備、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經銷人員以任何名義、形式給予的現金、消費卡、禮品、有價證券、股權、支付憑證、其他金融產品等回扣。嚴禁參加或接受藥品、醫療設備、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經銷人員安排、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禮品、旅游、學習、考察、健身或其他娛樂休閑等活動安排。回扣問題系醫藥領域的多年頑疾,近年相應的監管與懲處均在持續加強。
除了上海,近期重慶、河南、新疆等多地均了發布嚴查藥械回扣的相關文件,各類大型醫院巡查也將“收受企業回扣”列為重點之一。作為藥械流通的關鍵一環,醫藥代表也成為監管的重要對象。《細則》中提到:嚴格執行醫藥生產經營企業接待管理制度和醫院內部接待醫藥代表流程,接待應當符合 “三定”“四有”(“定時定點定人”“有預約有流程有記錄有監控”)要求。從各地通報來看,已有多名醫藥代表因回扣問題而接受法律懲處,且隨著監管體系完善,追責鏈條正在不斷延長。根據湖北省藥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購銷領域不正之風治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負責人終身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從開具的藥品、檢驗檢查及其他特殊檢查等服務中謀取私利;嚴禁以編造學術講課虛假理由或取酬明顯超過本行業學協會推薦的講課取酬標準等方式接受利益輸送;嚴禁以編造病例和收集病例等方式變統方或非法獲利等。近年來,商業提成方式呈現出隱蔽化發展,監管手段也逐步細化。以“講課費”為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健委發布的《兵團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實施細則(試行)》明確提出,按照《關于醫務人員學術講課取酬的工作提示》要求,嚴格執行醫務人員學術講課取酬 “六個應當”和參與學術講課“六個嚴禁”。去年7月,廣西開展了不合理取酬專項清退工作,要求醫務人員主動清退2018年至2023年5月以來所收受的講課費、培訓費、研討費等不合理報酬。
商業統方也在醫療反腐推進中被多次提到,對于藥械企業而言,掌握統方數據可以幫其了解產品的市場情況,從而實現精準營銷,該行為不僅涉及灰色利益輸送,還對市場公平競爭造成了嚴重影響。
目前,各級醫院陸續配置了“反統方”軟件,且伴隨監管趨嚴,院內數據收集的難度和風險大幅提高,商業統方問題已經得到明顯遏制。
打擊欺詐騙保,處罰力度再加強
4月8日,2024年全國醫保基金違法違規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召開。會上提到,做好2024年專項整治工作,其中包括強化飛行檢查,做實定點醫藥機構違法違規問題自查自糾。
針對欺詐騙保問題,《細則》中提到:
嚴禁惡意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保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將不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保基金結算;臨床超限制范圍用藥等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
完整如下:

去年6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其中提到:定點醫藥機構“明目張膽”的騙保行為有所遏制,但是“跑冒滴漏”現象依然比較普遍,騙保手段更趨隱蔽、更加專業,欺詐騙保和醫療腐敗交織在一起,監管難度不斷加大。基于醫保基金對于民生的重要性,近年來相應監管正在全面升級。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兩高一部”《關于辦理醫保騙保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定點醫藥機構(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下列行為之一,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對組織、策劃、實施人員,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年初召開的全國醫療保障工作會議上明確,2024年要強化基金監管高壓態勢。實現現場監管全面覆蓋、非現場監管精準打擊,發揮好治理醫藥領域腐敗問題的探照燈作用。聯合多部門聚焦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治理,切實發揮好“以查促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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