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孕產婦由于種種原因,沒有及時住院分娩,延誤治療。
4.接生員并沒有及時認識到產婦的危險,沒有及時幫助她轉入醫院。
5.產科轉診的綠色通道不暢通,轉診時間較長,延誤了病情。
6.在轉診中,接生員及鄉衛生院的醫生沒有對產婦在途中進行足夠的用藥和其他預防措施,導致其發生子癇。
7.縣級醫院對于子癇的搶救技能不足,導致繼發心衰的發生。
四.建議
1.制定或完善各級高危管理和轉診制度。
2.確保轉診綠色通道暢通,特別是相關部門間的合作,如醫療、交通、財政、婦聯等。
3.加強各級人員轉診意識以及轉診途中急救的技能。
4.加強有關子癇前期技能的培訓。
5.各級醫務人員在孕期保健期間要加強對孕婦的宣傳教育,幫助其了解子癇前期的危害,并使其認識到住院分娩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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