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對醫鬧問題的解決從2012年4月開始。到現在,中山有近兩年沒有發生醫鬧事件了,“醫托”、“號販子”也基本絕跡,并成功創建“無醫鬧城市”,90%以上的醫院達到平安創建標準(據4月1日《南方都市報》)。廣東中山市兩年以來“零醫鬧”,確實值得其他地方學習借鑒,但學習中山市的什么?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有人提及學習中山市醫療市場管理經驗,有人說學習其對醫療**的“反應速度”,也有人說到學習中山市安排警力介入醫療**的“成功模式”等等,不一而足。然而歸根結底,當地“醫鬧”現象的完全絕跡,離不開處理處置醫療**過程中能完全實現“三公”。
第一是結果上的“公平”。醫療事故是難以完全避免的,醫療**也是客觀存在的,但避免出現“醫鬧”、讓事件心平氣和解決,結果上的公平最為重要。可想而知,如果患者及家屬不能獲得一個最終認可或基本認可的公平處理結果,比如事非的澄清、賠償的公平到位,即使有再多的警察、像中山市那樣安排“3倍于醫鬧者”的警力,又有什么實際意義呢?其二就是**行政力量處理**的“公正”之心。患者為什么不相信醫院、不相信調解機構和職能部門?很大原因就是一些職能部門和調解機構“**坐歪”了,以醫院利益為中心而不是客觀公平處理事件。無論是警察、衛計委門還是專業調解機構,真正能做到解決**的公平心態,讓患者真正打心理信賴,一些“醫鬧”其實也難以發生。其三,就是處理程序的“公開”問題。醫療事故往往帶有極強的專業性,患者和家屬不具有過多的專業知識,這就需要在處理處置醫療事故和**之時,一定要秉持公開透明原則,這是贏得患者和家屬信賴的前提,也是避免醫鬧產生的重要方面。
其他地方醫院,尤其是一些存在“醫鬧”現象較多的“重災區”,一定會對中山市的治理醫鬧方式感興趣,在筆者看來在學習借鑒“中山模式”之時切忌“比貓畫虎”。要學就學中山市解決醫鬧的真正內涵和核心內容,而不是學他們如何配備充足警力、如何加大對職業醫鬧的打擊的表象問題。換言之,如果不能真正堅持公平公正和公平的處理,再多的“警力”、再強大的行政力量介入,也是堵不住“醫鬧”現象的滋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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