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一批醫生被暫停執業
2023-08-3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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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看醫界
作者:醫**漫
責任編輯:醫路漫漫
[導讀] 你聽說過醫師因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暫停執業的事嗎?
最近,江西省南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就對20名醫師因“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而發布了“暫停執業”公告。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和《關于開展2020-2022年度江西省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贛衛醫字〔2023〕8號)等有關規定,2020-2022年度醫師定期考核首次考核結果不合格20人。經研究,決定對以上人員按照法律程序責令暫停執業活動三個月(2023年8月23日-2023年11月23日),期間不得從事任何執業活動,特此公告。如發生醫療事故引起的糾紛一律不受理,并依法追究責任。據悉,20名定期考核不合格醫師,并不僅僅只是基層醫生,還包括大醫院醫生。從執業醫療機構看,有13人是診所醫師,2人為衛生室醫師,衛生院醫師2人,縣級及以上醫院醫師3人。從執業類別看,臨床類別12人,中醫類別5人,口腔醫學類3人。為了加強對醫師執業的管理,規范醫師的執業行為,提高醫師素質,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定期考核一直都是醫師執業法規的基本要求。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要求,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機構或者組織應當按照醫師執業標準,對醫師的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狀況進行定期考核。對醫師的考核結果,考核機構應當報告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三個月至六個月,并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允許其繼續執業;對考核不合格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醫師考核工作。《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規定,醫師定期考核每兩年為一個周期。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更加明確規定(第四十二條),國家實行醫師定期考核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醫療衛生機構、行業組織應當按照醫師執業標準,對醫師的業務水平、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狀況進行考核,考核周期為三年。對具有較長年限執業經歷、無不良行為記錄的醫師,可以簡化考核程序。受委托的機構或者組織應當將醫師考核結果報準予注冊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三個月至六個月,并接受相關專業培訓。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允許其繼續執業。并明確(第四十三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醫師考核工作。為落實《執業醫師法》對醫師定期考核的要求,2007年原衛生部印發了《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衛醫發〔2007〕66號)。盡管新的醫師法出臺之后,新的《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尚未公布,但顯然醫師定期考核被新法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因此,作為醫師必須切實重視醫師定期考核,否則將可能因為定期考核不合格而被暫停執業,甚至可能被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按照2007年衛生部印發的《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3個月至6個月,并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由考核機構再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者,允許其繼續執業,但該醫師在本考核周期內不得評優和晉升;對考核不合格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除了要重視“醫師定期考核”、按時參加考核外,還要對考核內容予以了解,以防止“意外”出現考核不合格的情況。《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規定,醫師定期考核包括業務水平測評、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評定。業務水平測評由考核機構負責;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由醫師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負責,考核機構復核。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中任何一項不能通過評定或測評的,即為不合格。《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還規定(第二十七條)14種“應當認定為考核不合格”的情形,包括在發生的醫療事故中負有完全或主要責任的;未經所在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擅自在注冊地點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執業活動的;跨執業類別進行執業活動的;代他人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在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中索要患者及其親友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索要或者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其工作人員給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者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的;未按照規定執行醫院感染控制任務,未有效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造成疾病傳播、流行的;故意泄漏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醫師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報告、調查、處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考核周期內,有一次以上醫德考評結果為醫德較差的;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或者擾亂考核秩序的;違反《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被行政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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