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用自帶藥致傷口遲遲未愈,最后醫院賠償,科室被扣了3個月獎金
2020-08-31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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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愛愛醫
責任編輯:點滴管
[導讀]
醫患**,對于醫護人員而言并不陌生,在臨床工作中,或多或少都會經歷過。今天愛愛醫邀請到的一位訪談嘉賓分享了一個自己經歷到的醫患**,謹以此案給醫務人員警醒。以下是事情的始末(因為涉及到個人隱私,這里不提及真實姓名)↓↓↓
大概五六年前,有一位60歲左右的女性患者,因車禍造成小腿粉碎性骨折,閉合性軟組織挫傷。完成相關檢查后,醫院先后給該患者實施了髓內針固定、植皮、鋼板固定手術。
術后,關醫生叮囑患者及家屬術后一定要注意營養的補充。患者女兒也口口聲聲向醫生保證沒問題,會讓媽媽營養跟得上的。但是,該患者胃口不好,對吃飯較為抵觸。術后第三次換藥,關醫生發現紗布有明顯滲透,創口一直沒有愈合,然后也聯系了上級醫生。
根據血常規檢查化驗結果,白蛋白偏低,貧血嚴重,上級醫生便建議患者打白蛋白。但由于白蛋白價格400元/瓶,一天要打2次,需打3天,患者覺得藥費貴便有點猶豫,沒有同意。
第四次換藥的時候,患者傷口明顯加重。患者女兒說,想用一個認識的中醫生開的生肌藥膏,覺得那藥效好。關醫生苦口婆心地勸說患者不要亂用其他藥物,怕會有其他未知的風險。但患者女兒依然不聽,說藥效不好自己負責任,還簽字為證了。
果然,亂用藥物風險大,該患者的傷口沒有愈合,骨頭外露。由于患者對醫院的治療方案不信服,后面就簽字轉院到另外一家醫院治療。這家醫院先給患者取出髓內針、上外部支架,待其傷情稍微穩定后,又實施了植皮手術,手術費用大概六七萬。
患者女兒認為,手術花了自己不少錢,首診醫院和那位中醫醫生應該要負責,于是便將**了他們。最后,關醫生所在的醫院賠償了,而該院骨科科室也被扣了三個月獎金。
患者使用自帶藥存在很大的風險,易造成人身損害。《醫院工作制度與人員崗位職責》(衛計委2011年版)中規定:“原則上不使用住院患者自備藥品,僅在醫院無備藥可供,病情確需的情況下,經科主任同意、醫務處批準的某些個別特殊情況下,方可按照醫囑使用:1.1病情急需,醫院內無備藥可供,應當由藥學部門積極組織供藥。1.2病情急需,醫院內無備藥可供,患者又有自備合格的藥品。”
因此,醫務人員應當秉持嚴謹的態度,嚴格按照相關規章制度。話雖說如此,但要做到卻很難,不少醫生往往會被患者和家屬的觀點和要求所左右。
關醫生回想起這起醫療**說:“那時手術過后,給患者反復換藥,創口也沒好。加上患者家屬糾纏著說那熟人醫生推薦的藥好。自己心理也想著用的是外用藥而不是內服藥,應該也不會有大問題。在此情況下,思路完全被打亂后,于是就大意了”。
通過此事,關醫生得到新的警示:從醫路如履薄冰,一定要穩住自己的原則,拒絕患者使用自帶藥,并和患者溝通到位,詳盡全面告知使用自帶藥物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同時,遇到自己搞不定的情況,一定要跟上級醫生隨時匯報,不要自己獨自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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