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工作者院外施救的事件屢見報道,并且屢獲贊譽。但是,每遇類似事件,
醫務工作者心中會有各種掙扎:出于人道主義,應該出手相救,但如沒有救助成功是否遷怒于我;院外施救是否觸犯法律屬于非法行醫?對此,法律界人士澄清:醫生在院外救人屬于見義勇為。
遭遇院外施救 心中的各種糾結
曾經有一位網友在網上發表了一篇題為“懺悔文”的短文。文中寫道:“人滿為患的短途列車上,廣播在急促的尋找醫生。我沒有站出來。我知道我應該挺身而出,自小受過的教育和社會責任感都這樣告訴我。可是在那一刻,我感覺更多的,卻是害怕。怕病情太重,我無法操控;怕不是熟悉的專業,我束手無策;怕就算會治,也缺乏該有的藥品儀器;怕萬一療效不佳,我遭人責怪;怕在本已苛刻的醫療大環境下,要承擔本可以不必背上的責任……”
不可否認的是,我們身邊上演了很多“農夫與蛇”的故事,醫患之間很容易遭遇信任危機,而且公眾本來就對醫護的專業性以及救治結果更加挑剔,如果未能救治成功,除了內心的無奈與自責之外,可能還會背上“庸醫”的罵名。
法律界人士澄清 院外施救屬于見義勇為
那么,醫生在院外施救是否屬于非法行醫?如果未能施救成功,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對此,有法律界人士澄清:醫生在院外救人屬于見義勇為,不受專業資質、注冊執業范圍的限制。救治中,只要不存在“違背常理的重大過失”,無需承擔責任。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認定非法行醫犯罪行為的5種情形: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社會轉型階段 需要逐步改變公眾的認知
現階段,我國處于社會轉型階段,人們的認識以及社會管理都在發生急劇的變化之中,各種矛盾、沖突都屬于多發期。而醫療問題作為重要的熱點之一,許多問題面臨法律、道德等多方面困擾。想要徹底解決醫生“院外施救”時的忐忑不安,需要整個社會對愛心援手的呵護和司法系統對具體案例的認定和判決,來逐步影響公眾認識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