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是給患者提供醫療服務的地方,給患者提供更多便利是醫院應盡的責任。但如果醫院給患者造成不便,又何談醫患信任和患者滿意度的提升?近日,家住榆林市的一名患者高某到榆林市星元醫院急診科就診時被要求做檢查,且醫生保證會等待檢驗結果,但是等她拿到檢查報告后,這位醫生已經提前幾分鐘下班了。醫生該不該丟下患者提前下班?
1月16日下午4時許,高某因為心口發悶,心跳速度加快急忙趕到榆林市星元醫院治療。到醫院時是下午4時20分,已經臨近下班時間。高某怕錯過治療時間,于是掛了急診到心血管科看病。當時給他看病的醫生告訴她先去做B超和心電圖檢查。因為考慮到下班時間快到了,醫生還特地囑咐她“行動快點,我等著。”
高某急忙上樓做檢查。下午4時55分,兩個檢查的報告都出來了。可等高某返回到診室時,發現剛才這位醫生不見了,門也關了,向別人打聽才得知,原來是快到下班時間,醫生已經離開了。但是,高某當時看表時發現還不到下午5時。
對此事,醫院的負責人解釋說,按規定下午5時為下班時間,但醫生提前幾分鐘下班了。高某拿到檢查報告趕到診室的時間是下午4時58分,他們不方便把這位醫生再請回來,只能勸高某在其他科室就醫。至于醫生提前離崗,應當如何處置,該負責人作回應。
工作累了想早點休息這樣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提前離崗本來就是違反規定的,何況是急診科,又是跟患者約好的。這樣的行為讓患者感到醫生的不負責任,并會挫傷患者對醫生的信任。事實上,這也暴露出醫院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如何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醫生和醫院都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