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所高校發文:徹底清理學術不端論文存量!
近期,全國多所高校提出“徹底清理學術不端問題論文存量”。據了解,科技部辦公廳此前已于4月27日印發“關于開展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辦公廳在通知中表示,在部屬高校、中央級科技機構開展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掛名清理專項工作的基礎上,決定在地方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開展為期3個月的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工作。科技部提出,要通過自查清理,壓實單位主體責任,進一步削減學術不端問題論文存量,著力遏制增量。
多所高校發文:徹底清理學術不端論文
6月21日,據天津市醫藥科學研究所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該研究所召開了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工作部署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要求全體科研人員對論文學術不端和掛名現象進行自查自糾,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文、不漏一項。經自查發現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須立即上報、立即糾正,對于隱瞞不報者將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圖源:山西省腫瘤醫院科研科@微信公眾號
6月13日,山西省腫瘤醫院科研科在其官方公眾號發布通知稱,山西省腫瘤醫院將開展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工作,并公布了具體安排。
圖源:山西省腫瘤醫院科研科@微信公眾號
通知顯示,該院計劃對2018年1月1日以來發表的學術論文開展學術不端問題和無實質學術貢獻掛名清理,逐步從科室自查、醫院抽查復核、整改提升、總結上報幾個階段展開清理工作。重點對以下幾方面進行清理:
1.論文是否存在抄襲、剽竊、重復發表等情況;
2.論文是否存在偽造通訊作者(郵箱、單位)、偽造或操縱同行評議等情況;
3.論文的圖片、數據等是否存在偽造、編造、篡改,以及一圖多用、選擇性使用等情況;
4.署名作者是否真實參與相關研究和論文寫作,是否存在買賣、代寫、代投論文情況;
5.實驗研究數據是否為作者真實開展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實開展研究而購買實驗研究數據情況;
6.論文署名作者是否對論文未作出實質學術貢獻,存在掛名現象。
據杭州師范大學人文學院官方網站6月6日消息,杭州師大科研處發布通知稱,按照浙江省科技廳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現在學校開展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工作。
自查清理對象為:2018年1月1日以來,該校師生以杭州師范大學作為署名單位發表的學術論文,特別是納入了人事考核或領取了科研業績獎勵的論文。
杭州師大科研處表示,要落實各二級單位主體責任,徹底清理學術不端問題論文存量,遏制增量。
圖源:杭州師范大學人文學院官方網站
5月23日,寧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處網站發布《關于開展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針對論文學術不端和掛名現象進行為期三個月(2023年5-7月)的自查清理。自查清理對象為2018年1月1日以來,該校師生以寧波大學作為署名單位,發表的學術論文,特別是納入了人事考核或領取了科研業績獎勵的論文。重點清查范圍內的論文是否存在抄襲、剽竊、重復發表等情況。
圖源:寧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處網站
此外,西華師范大學、成都信息工程大學、遵義醫科大學等學校近期也在通知中提出,要徹底清理學術不端問題論文存量,遏制增量,自查清理2018年1月1日以來的論文。
倒查五年,嚴打“掛名現象”
科技部辦公廳還要求,要組織地方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單位的科研人員對2018年1月1日以來發表的學術論文開展學術不端問題自查和無實質學術貢獻掛名清理。
現在,相關高校顯然就是對照科技部的文件要求進行落實。
優良的作風和學風是科研工作的生命線,事關科技事業的長遠發展。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就必須嚴肅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近年來,圍繞科研誠信建設,既不乏建章立制的動作,更有對違規行為的嚴厲懲治,公眾已經耳熟能詳。
在這種情況下,最近科技部的這個通知還能引起震動效應,無非在于兩點。
一是從科技部到相關高校,都強調對學術不端行為不僅要遏制增量,還要清查存量,充分展現了對學術不端不妥協、零容忍的決心;
二是掛名現象顯然成為了本輪治理的重點。
嚴打學術不端,清查存量問題很可能是較遏制增量更復雜的工作,因為與今天的環境相比,過去的情況或多或少存在差異,以所謂“歷史原因”作開脫,也常常是一個貌似很難讓人拒絕的理由。
因此,不難想象,在清理存量的學術不端行為時,所遇到的各種阻力肯定是最大的。不怕啃硬骨頭,這是本輪治理的最大亮點。
清理掛名現象成為治理學術不端的一個重點,也許會讓人有些意外。
學術論文“掛名”的現象一度十分常見。以學術規則而論,學者在獨立或參與完成的論文上按規則署名,既代表文責自負,也是對科研工作的尊重。但由于各種原因,一些對論文無實質學術貢獻者的名字也堂而皇之地出現在了論文署名中。
自己的論文為什么會讓他人的名字“掛靠”?
針對這一問題,據調查發現共有兩種常見情況:其一是要求掛靠者要么握有一定的資源,要么在學術圈內具有較高聲望,真正的論文作者權衡利弊,認為讓他人掛靠,自己有利可圖。
另一種情況是面對他人的掛靠要求,作者主觀上想拒絕,但礙于情面等因素,又不敢或不便拒絕。
無論哪種情況,都違反了學術道德和規范,是對學術共同體誠信體系建設的嚴重沖擊。
2022年,科技部對原《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進行了修訂完善,隨后公布了《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其中,“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和“買賣實驗研究數據”“重復發表”“引用與論文內容無關的文獻”等7種行為一起,被新列明為科研失信行為。
掛名現象是一種積弊,清理存量的學術不端問題更是硬仗。有了決心,還要善打,更要注意標本兼治。
嚴打學術不端離不開學術共同體內的有力監督。因此,暢通舉報和監督渠道必不可少。
治理掛名亂象,對可能衍生的問題也要盡早制訂解決方案。一個可能必須面對的事實是,由于自己名字掛靠署名在了他人的論文上,相關人員或許已經依賴這一份“學術成果”得到了原本不應該屬于他的東西,如榮譽、獎勵、職稱等。現在,從主管部門到高校,要下決心對掛名現象進行清查,一旦查實,處理需要到哪個環節?如何處理才能讓人心服口服?都不能不早有預案。
面對各種學術不端,主管部門不妥協零容忍,學術共同體同仇敵愾,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態就一定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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