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醫療**同樣是個令人頭疼的問題。很多醫療**往往鬧上法庭,不僅耗時費力,而且耗資不斐。2012年4月,依據《醫療事故被害救助和醫療紛爭調解相關法律》成立的韓國醫療紛爭調解仲裁院(簡稱醫療仲裁院)正式運行,調解成功率一路走高。此外,醫療**還可以到韓國消費者院進行強制仲裁。
成立專門調解仲裁機構
此前,韓國的《醫療法》雖針對醫療**規定了調解制度,但并不完善,很難在實踐中真正發揮作用。1988年正式提出關于醫患紛爭調整的法案后,韓國的消費者團體和醫護界形成尖銳意見對立,法案反復修改多次被否決。鑒于醫療**愈演愈烈,韓國***院于2001年提出了“調解優先原則”,這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醫患**打下法律基礎。但實際上韓國的醫患**鬧上法庭的事件并沒有減少,韓國的醫療訴訟案件2001年為585件,但到了2009年則增至911件,8年時間增加1倍。醫患**對當事雙方均無好處,有人稱醫療訴訟的唯一勝者就是律師。經過多年的討論各方逐步形成共識,2011年韓國國會通過了《醫療事故被害救助和醫療紛爭調解相關法律》,韓國醫患**調解進入一個全新階段。
2012年4月8日,依據該法成立的韓國醫療仲裁院正式運行,快速處理醫療事故、對受害者進行公正救助、創造保健醫療認識安全診療環境成為其創設的目的。該仲裁院以特殊法人的方式成立,具備準司法機構的調解功能和鑒定功能。
韓國醫療紛爭調解仲裁院院長邱鎬慶表示,醫療紛爭與別的紛爭有很大不同,那就是不能完全用錢來進行換算,比起金錢賠償,多數患者更希望的是找出導致自己遭遇不幸的原因并查明真相。而醫護人員則認為,自己已經盡全力診治,但結果卻被當成犯罪一樣對待,無端遭到譴責,因此感到非常憤慨。因此該院在進行調解時首先要做的就是了解雙方的心理,并盡可能消除誤會和不信任。
調解省時省錢備受青睞
今年40多歲的金某2013年到某醫院接受胃癌手術。雖然金某在術后向醫院表示自己腹部有疼痛感,但診治醫生僅僅回答“無異常”。此后金某突然喪失意識,雖然接受了應急手術,但最終成為植物人。對此金某的家屬向醫院提出5億韓元的賠償要求,而醫院方面則以術后實施的各項檢查結果都正常作為自己沒有責任的回應。韓國醫療仲裁院介入調解后,經過醫學鑒定認為,醫院方面在積極查找腹痛原因并進行適當治療的注意義務方面有疏忽,此后醫患雙方達成了2.92億韓元的賠償協議。這也是韓國醫療仲裁院截至目前最高的調解金額。
目前患者或醫務人員都可以向醫療仲裁院申請調解或仲裁,可以通過電話也可以通過網絡,但只有被申請人表示同意參與才能進行相關調解或仲裁程序。如果有一方表示拒絕,那么醫患**調解就無法啟動。在相關調解仲裁程序啟動后,醫療仲裁院將組成醫療事故鑒定團,對事件的因果關系、有無過失等進行客觀調查和鑒定,醫療仲裁院則通過公正的審理初步算定賠償金額,并下達調解決定和仲裁判定。
醫療仲裁院下設的調解委員會委員由法官、律師、醫護人員、非盈利團體專家、大學教授等組成,而鑒定委員會委員則由各類醫生、護士、監察官、律師、非盈利團體專家等組成。以一般的醫患**為例,啟動調解程序后,將由包括1名醫療委員、1名檢察官、1名醫療專門律師、1名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人員等5人組成的鑒定委員會通過調查當事人和察看醫療檔案等方式進行客觀鑒定,通過多次開會得出鑒定結論,并將會議結果以鑒定書的方式發給當事方。
醫患**進行調解最大的好處就是節省時間和金錢。按照傳統的**判決方式,不僅一審就需要耗費很長時間,而且很有可能還存在上訴和二審的問題。但是在韓國醫療仲裁院,一般的醫患**調解將在90天內完成,特殊情況將延期1個月。也就是說,調解的最終結果出爐時間最長不超過4個月。
調解成功率高達88.7%
值得注意的是,醫患**調解工作在韓國已經越來越普及化,成功率也越來越高。自成立兩年來,韓國醫療仲裁院共接受7.3萬余件相關咨詢,每天高達149件,其中真正進入調解和仲裁程序的有2278件(其中調解2275件,仲裁3件)。目前來到該院進行調解和仲裁的人數越來越多,2012年剛成立的時候每月平均56件,2013年則達到平均每月117件,2014年1至4月平均每月126件。同意該委員會進行調解的當事者比例也在提高,2012年當事人全部同意參與調解比例為38.6%,2013年上升至39.7%,2014年1至4月則上升至53.1%。從目前情況看,韓國醫療仲裁院的調解結果具有較高的信用度,目前該院調解成功率高達88.7%。
韓國消費者院自1999年開始進行醫療**的調解工作,并形成了商談—受害救濟—調解三步走的工作方式,無償為醫療**提供咨詢和調解服務。2013年1月開始設立醫療紛爭專門處理小組,并取得了較高的調解成功率。2013年第1季度,韓國消費者院接手的醫療紛爭調解案就有233件,比2012年第1季度增長3倍,調解成功率也大為提高(由45.5%提升至68.2%)。
目前拒絕調解的大多是醫護人員,由于沒有強制手段迫使對方必須接受調解,因此不少醫患**在調解遭拒后又找到韓國消費者院,以尋求強制調解。即使是醫療仲裁院最終拿出調解方案,由于沒有法律強制力,因此只要醫患雙方有一方拒不接受,該調解案就宣告作廢。因此不少醫療紛爭當事人即使接受調解,同時也在做走上法庭的各種準備。韓國醫護人員之所以拒絕調解,與醫療仲裁院調解委員會的人員構成不無關系。醫護人員認為該委員會的組成更有利于患者,因此有人認為做出的調解決定“不公平”。根據對醫患紛爭調解結果的回訪,實際上有60%的醫護人員認為調解實際上對自己不利。
目前已經出現即使醫護人員不同意也要開始調解程序的呼聲,已經有國會議員提出《醫療事故被害救助和醫療紛爭調解相關法律》修正案,規定無論醫護人員愿意與否,只要患者提出異議,則必須接受相關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