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醫生的養老問題,一直是基層醫療備受關注的問題。
貴州省衛健委針對《關于出臺省級鄉村醫生相關政策和機制解決養老保險的建議》的答復顯示,貴州省為解決各類村醫的養老問題,提供了完善的政策保障。
建立健全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機制
鄉村醫生是醫療衛生服務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貼近農村居民的健康“守護人”,是發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保障農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工作,多次強調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并陸續出臺了《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村醫療衛生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等系列文件,明確提出要落實和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和培訓培養政策。
同時,要求各地要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地分別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部分縣(市、區)已經參照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為鄉村衛生繳納了養老保險。截至2021年,我省已有3個市(州)明確了村醫養老保險機制,61個縣(市、區、特區)制定了村醫養老保障政策。
建立健全鄉村醫生退養補助機制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衛生計生委關于鄉村醫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報驗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
一是對目前年滿60周歲在崗鄉村醫生辦理退出手續或已經退出鄉村醫生崗位的,且連續服務滿10年及10年以上的鄉村醫生,實行退養生活補助制度,補助標準由縣級結合實際確定。
二是具有我省戶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未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我省村衛生室工作的鄉村醫生,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據,或經村委會、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示后出具證明,本著自愿原則,可按照規定,以個人身份通過一次性補繳方式,在戶籍所在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所需資金由個人一次性繳納,累計繳費滿15年及以上的,按規定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待遇。
三是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的社會保險費繳費比例共同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符合條件的可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由個人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60周歲以后符合條件的可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與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年限等指數掛鉤,國家鼓勵參保人員長繳多得、多繳多得。
建立健全鄉村醫生考核退出機制
根據相關文件,就規范鄉村醫生考核退出機制提出了明確規定。
一是村衛生室(含社區衛生服務站)納入醫共體管理,作為鄉鎮衛生院派出機構,實行行政、人員、財務、業務、藥械、績效為主要內容一體化管理。進一步規范村衛生室設置、準入和審批,進一步規范村衛生室服務行為,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按照統一人員管理:“縣域醫共體內部人員由縣域醫共體按規定統一招聘、培訓、考核和管理,牽頭醫院擁有對各成員單位負責人任命權”。
按照統一績效考核:“按照堅持公益性、優績優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制定醫共體內明確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建立與醫共體組織方式、運行模式相匹配的績效評價考核辦法。打破單位、層級和身份區別,合理合規確定醫共體內人員薪酬水平。按照“兩個允許”核增的超績效工資經人社、財政等部門核定后可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合并使用,按績效分配辦法發放”。
二是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或委托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實行定期績效考核,要建立與鄉村醫生服務質量、服務數量、醫德醫風和群眾滿意度等掛鉤的績效考核機制,并將考核結果作為鄉村醫生執業再注冊、兌現補助經費及崗位調整等的重要依據。
三是原則上對60周歲以上的鄉村醫生,村衛生室不再繼續聘用執業。確有需要的,特別是中醫、民族醫、村衛生室可以返聘其繼續執業。
來 源 | 貴州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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