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醫德”“醫患和諧”等內容,寫入了衛計委26日公布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征求意見稿)》。衛計委將把行為規范實施情況與各項考核評比掛鉤,違規者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黨紀條規給予處罰處分。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中所有從業人員都納入其約束范圍,設定了基本行為規范,以及管理人員、醫生、護士、醫技人員、藥學技術人員、其他人員等六類人員的分類行為規范。其中,基本行為規范包括尊重患者,關愛生命,遵守醫學倫理道德;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權利,不歧視患者;優質服務,醫患和諧,加強與患者的交流與溝通;廉潔自律,恪守醫德,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財物,不收受回扣、提成,不違規參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不倒賣號源等。
在基本行為規范之外,每類人員還要根據其職業類別遵守分類行為規范。例如,管理人員應堅持醫療機構的社會公益性,切實服務臨床一線,嚴格人事招錄、評審、聘任制度,不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藥品、醫療器械采購和基本建設等工作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建立健全醫療風險管理機制;醫師應規范行醫,因病施治,不隱瞞、誤導或夸大病情,不過度醫療,不隱匿、偽造或違規涂改、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不違規簽署醫學證明文件,積極防范和控制醫療責任差錯事件。
據衛計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現有法律和制度文件中關于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的規定有的比較原則,操作性不強,不利于落實;有些是禁止性約束,缺乏正面教育引導作用;有的比較分散,不便統一執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在執業行為方面也會出現一些新問題,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群眾利益,社會反應也比較突出,但法律文件相對滯后。制定專門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征求意見稿)》共10章53條,26日起通過衛計委網站面向全行業和全社會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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