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最新研究表明,有四分之三的妊娠期間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癥(甲減)女性5年后的甲狀腺功能可恢復正常。
根據孕期特有的甲狀腺激素參考范圍,多達15%的妊娠女性會被確診為亞臨床甲減。輕度甲狀腺功能障礙即與后代神經精神發育受損及流產、早產、妊娠期高血壓及新生兒死亡等不良產科結局相關。因此,很多指南推薦對妊娠期間的亞臨床甲減女性要應用L-甲狀腺素治療。但目前尚無上述治療是否應該長期進行的相關數據,指南也未對此作出相關推薦。
研究者埃克塞特大學的Beverley M. Shields及其同事,對無1999年——2004年間埃克塞特兒童健康家族研究中無已知甲狀腺疾病的523例健康妊娠女性的數據進行了分析,于孕28周及分娩后4.9年測定其促甲狀腺激素(TSH)、游離T4、游離T3及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水平。結果發現,妊娠期間,共計有65例(12.4%)女性存在亞臨床甲減(TSH > 3 mIU/L);隨訪5年時,有49例(75.4%)亞臨床甲減患者的甲狀腺功能恢復正常。妊娠期間44例低甲狀腺素血癥患者中,僅2例(4.4%)分娩后的TSH水平仍較高(> 4.5 mIU/L)。進一步分析發現,妊娠期間伴有亞臨床甲減的女性中,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陽性者其產后TSH水平更易呈持續性增高。鑒于妊娠期間伴有亞臨床甲減的女性在下次妊娠時具有較高的復發風險,故在下次妊娠早期應密切監測其甲狀腺功能。
研究者指出,越來越多的伴有輕度甲減的妊娠女性接受L-甲狀腺素治療,其中很多女性是可以在妊娠后停用L-甲狀腺素的。妊娠期間伴有亞臨床甲減的女性應用L-甲狀腺素時,應在產后重新評估甲狀腺功能,以確定是否需要繼續應用L-甲狀腺素。研究者認為,對妊娠期間存在輕度甲狀腺功能障礙的女性,應根據現有指南在分娩后6周重新評估其甲狀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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