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新華網評哈醫院1死3傷:別動輒扯醫患仇恨
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23日發生患者刀砍醫務人員并導致傷亡的惡性事件,在醫患矛盾較為突出的今天,被一些人解讀成“醫患仇恨”,更有網站策劃“還醫生尊嚴”的話題。其實,這應該是一起刑事案件,不應該與醫患矛盾扯上關系,否則只會火上澆油。
據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認為醫生不給他看病,隨即心生不滿。后在醫院外面購買了水果刀后回到醫生辦公室,進門就對4名醫務人員行兇。
此等兇徒,僅因“心生不滿”就現殺氣,在其他場合,兇案同樣會發生,顯然屬于典型的“激情犯罪”。所謂“激情犯罪”,在西方犯罪學中被認為是一種“挫折攻擊型”犯罪,在中國一般被認為是當事人在某種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緒失控而產生的犯罪行為。其侵害手段殘酷,涉及面廣,危害性嚴重。
前不久,東莞市**出臺規定,醫院保衛室可配鋼叉、催淚劑等攻擊性裝備對付“醫鬧”,已經被嚴重解讀為“醫患仇恨”,引起了很大爭議。此事發生后,很容易再次被解讀成“醫患仇恨”。長期如此解讀,勢必造成思維定式--難道,醫患之間真的水火不相容了?
怎么可能呢?醫生是干什么的?治病救人的!患者是來干什么的?找醫生看病的!如此簡單明了的回答,足以說明兩者的關系,永遠不可能成為水火!退一萬步講,即使醫患有矛盾,此等兇徒,根本沒資格代表正常患者表達對醫生的不滿,更沒權力剝奪任何一個人的生命。
至于醫患矛盾為何愈演愈烈,的確太復雜、太沉重,三兩句絕對說不完,三兩千字也說不清。看病貴是醫生造成的嗎?是,但也不是!服務態度不好是醫生的責任嗎?是,但也不是!疾病無法治療是醫生的原因嗎?是,但也不是……
醫患之間,很多的問題都不能簡單地怪罪于醫生。但有兩個問題必須明白:其一,這起患者砍醫生事件不該解讀為“醫患仇恨”;其二,醫生有了安全的執業環境,患者的健康和生命才更有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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