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對膿毒癥患者“對液體復蘇和血管加壓療法應答不佳”中的“應答不佳”缺乏確切定義,2013年10月在線發表在《Crit Care Med》的一項回顧性研究對在感染性休克治療中處方氫化可的松的情況進行確認,結果表明皮質類固醇類在感染性休克中的使用確實存在很大差異.
目的:拯救膿毒癥運動建議,對“液體復蘇和血管加壓療法應答不佳”時可給予氫化可的松治療。由于指南中未對“應答不佳”進行明確的定義,本研究旨在確定在感染性休克中處方氫化可的松的情況。
試驗設計:對17個月內的接受氫化可的松治療的感染性休克患者進行回顧性病例分析。并對參與研究ICU中的重癥監護醫師進行了問卷調查用以確定處方者的態度和臨床實踐是否相匹配。
試驗場所:一所教學醫院和一所學術/社區混合型醫院的8個ICU病房。
患者:共納入155例接受血管升壓藥物并起始氫化可的松治療的感染性休克患者。
試驗方法及主要結果:99例患者(64%)在接受氫化可的松治療前已經接受了兩種升壓藥物。另外22例患者在接受氫化可的松治療前接受單一大劑量升壓藥。在那些存活并調整過氫化可的松劑量的患者中,57%患者的皮質類固醇類緩慢減量,而43%為突然停藥。當做出第一次劑量調整時76%的患者已不再使用升壓藥。27/36(75%)名重癥監護醫師完成了調查。大部分醫生(72%)對“升壓藥應答不佳” 的理解為需使用兩種升壓藥,70%醫生表示在患者不需使用血管升壓藥后,才能調整皮質類固醇的劑量。
結論:皮質類固醇類在感染性休克中的使用存在很大差異,在我們的醫療機構當中醫師普遍認為“對液體復蘇和血管加壓療法應答不佳”為需使用兩種升壓藥。皮質類固醇停藥的方法和時間也因處方者的不同而不同。重癥監護醫師的自我處方習慣與其臨床實踐緊密相符,表明具有這些差異的原因是由于對指南本身的不同理解而非知識的不足。
專家點評:指南是臨床實踐中重要的指導性文件,其必須基于證據給出循證的推薦,推薦也必須是明確,不含糊,這樣才能夠正確的知道臨床實踐。評價指南的AGREE II 工具,其中有一項就要求指南的推薦建議必須明確、不含糊:正如證據主體報告的那樣,指南應具體精確地描述推薦建議是在什么情況下、針對何種人群的;一些情況下,證據不總是明確的,有時難以確定最好的方法,在這種情況下,在指南中應該指出這些不確定性,這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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