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河南洛陽市中心醫院發生過一起醫患**。一名食道癌患者不幸病死,患者親屬竟然遷怒于醫護人員,非法拘禁4名護士達6小時,罰跪打罵,導致3名護士昏迷。事后,肇事者被警方依法拘留。
透過這起惡性事件,我們看到了一個觀念誤區:一個人生了病,似乎只要送到醫院,就成了醫生的事。如果治不好或者死亡,醫生就要受到譴責,醫院就要承擔責任。這實在是一個荒謬的悖論。
應該說,一個人生了病,首先是自己的責任。世界衛生組織早就指出:許多人不是死于疾病,而是死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導致疾病的諸多因素中,環境、遺傳等因素都是客觀存在的,惟有生活方式是可以選擇的。但是,很多人選擇了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日積月累,致使身體這臺“機器”出了毛病,這當然該歸咎于自己。一個人生病住院,本質上是尋求醫生的幫助。而醫學是有局限性的,醫生也不是萬能的。所以,把有病治不好的責任一古腦推給醫生,是違背常理的,也是不公正的。
生老病死是人的自然規律。生病是一個累積的過程,而恢復健康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所謂“病去如抽絲”。一個人生了病,醫生只能設法緩解痛苦,逐步逆轉病情惡化,而不能保證立竿見影,妙手回春,這是一個客觀規律。患者所要做的,就是積極配合醫生的治療,共同研究如何戰勝疾病。如果不能理性看待生老病死,懷有過高的期望值,就會作出錯誤的判斷,加深對醫生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