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事醫生嚴格按醫院規定,把相應檢查都做了,依然出現誤診,最后把責任一股腦推給醫生,顯然不合理。
新華社報道,安徽省立兒童醫院對近期發生的“死嬰復活”做出了初步的處理,目前當值醫生已被吊銷執業資格,當值醫院護工被開除辭退。
把一名未死的患兒診斷為死亡,當事的醫生的確應該承擔責任,但整個事情,是否只是醫生的責任?
發生了這樣的問題,有關部門應該首先調查當事醫生是否存在主觀上的惡意動機,如果沒有這方面的問題,那么就應該分析當事醫生出現誤診,究竟是技術水平低劣,還是嬰兒當時的情況確實比較復雜,醫生犯錯的概率遠遠大于不犯錯的概率。如果是前者,讓醫生下崗是應該的,如果是后者,那就須從制度上加強相關的診療力量,從制度上避免類似的問題發生。
事實上,當事醫院對“死嬰復活”的解釋是,當時嬰兒很可能出現了“假死”現象,而這種現象下,人們“感受不到呼吸、心跳、脈搏,四肢發涼,像是死了”,并且“只能用醫療儀器如腦電圖”等手段才能檢測出來。如果是這種情況,當事醫生顯然不能承擔所有責任。因為,目前大多數的臨床醫生都不通過腦電圖診斷患者是否死亡,如果心電圖呈現直線,瞳孔散大了,臨床上是可以診斷死亡的。如果當事醫生嚴格按照醫院規定,把相應死亡診斷需要的檢查都做了,依然出現了誤診,最后把責任一股腦推給醫生,顯然不合理。而當事的護工被辭退,更加顯得沒有道理,因為面對“假死”的嬰兒,護工怎么可能發現問題呢。
醫生作為醫療活動中的主體,他理應承擔醫療活動中的主要責任。但在現代化的醫院中,醫生畢竟僅僅是整個醫療環節中的一個環節,不可能對所有的問題負責。所以出現了醫療問題,固然應查清并追究醫生責任,但同時,更需要檢討反思相關醫療管理流程,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