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報道一患者在北京同仁醫院就診時,由于其家屬用手機為大夫拍照,且沒有及時刪除照片,致使醫患雙方發生爭執,大夫拒絕為該患者繼續治療。那么,患者對醫生進行拍照、攝像或錄音是否對醫生構成了侵權?醫患雙方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
拍照會對醫生權益構成潛在侵害
“用錄音、拍攝等手段記錄醫生的診療過程,反映了一種很不正常的醫患關系,是醫患之間互不信任發展到極致的表現。”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鄧利強對記者明確表示,患者在未經醫生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對醫生進行拍照、攝像或錄音,都是不合適的行為。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以,在前面的事件中,即使患者家屬沒有立即將所拍的照片進行公開,但其拍照行為本身就已經對醫生的肖像權和隱私權構成了潛在的侵害。”鄧利強說。
對此,中國醫院協會自律**部副主任、中國醫師協會**委員會委員鄭雪倩認為,患者未經醫生同意對醫生拍照,首先是對醫生的不尊重。她還表示,有的病人家屬要求對救治過程進行錄像,不僅干擾了正常的醫療工作,也影響到對醫生知識產權和肖像權的保護。
“醫生給病人治病,只能建立在病人信任醫生的基礎上。如果病人是出于好奇和留存資料的目的而進行拍攝、錄音,在不妨礙治療的前提下我們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是出于不信任,那么醫生的治療就很難進行下去了。”北京大學第一醫院院長劉玉村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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