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在會上提出建議:
1、要按照患者的嚴重程度進行分級并決定救治的優先秩序,患者及家屬不聽從的要設置相應的罰則;
2、對于無故滯留醫院的患者,不僅要記入誠信記錄,醫保部門也應當停止支付。
3、有人還建議,市民善意的緊急救助行為也應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市人***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丁偉做了關于《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條例修改的內容主要涉及院前急救站點布局問題、急救人員隊伍建設、院內急救體系建設、特定人員培訓問題等11個方面。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施榮范建議:上海市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完善醫療康復、護理服務體系,暢通患者雙向轉診的渠道,同時市衛生行政部門應和區縣衛生行政部門聯動,才能更好地完善醫療康復、老年護理服務,包括臨終關懷等。分診分流的同時,保證一級優質資源可以用到急救工作上去。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沈志強建議:要做到分級救治,按照患者嚴重程度進行分級,并決定救治的優先秩序;要制定明確統一的標準予以公示,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和接受;要加強醫護人員對急診分級救治的培訓。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吳凡建議,急診分級救治中增加如下內容:患者及其家屬應聽從分級規則安排,并且對于不聽從的要設置相應的罰則;另外,對于無故滯留醫院的,不僅要記入誠信記錄,市醫保部門也應當停止支付其醫保費用。
在談到急救人員培養建設時,市人大常委會委員陳紅專建議,對急診行業醫務人員的個人績效和職稱聘任應該予以傾斜。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沈志先委員認為,不僅要鼓勵具備急救技能的市民對急危重患者按照操作規范實施緊急現場救助,市民善意的緊急救助行為也應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同時,由**酌情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