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醫院拒絕為因病去世的父親開具死亡證明,致其遺體一直不能安置,潘女士將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地壇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開具證明并承擔遺體冷凍費共計36300元。朝陽**近日開庭審理此案。事件的具體經過如何?
原告**醫院拒開死亡證明
28歲的潘女士兩歲時父母離異,后一直跟著母親生活。潘先生此后經歷過再婚但又離異,生前獨自居住。2013年11月14日,潘先生因肝功能衰竭被外甥劉某送到地壇醫院治療,同年12月28日醫治無效死亡。此后潘先生的遺體就一直保存在地壇醫院的太平間內。潘女士曾要求將潘先生的遺體送至殯儀館火化,但醫院太平間方面稱,潘女士沒有醫院開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因此不能火化。潘女士多次要求地壇醫院出具證明,但都被拒絕。兩年多過去了,潘先生的遺體還在醫院,至今沒有火化。
潘女士表示,作為父親唯一的法定繼承人,她要求醫院開具死亡證明,并承擔這兩年以來的遺體冷凍費3.6萬余元。
院方說法
近日,此案在朝陽**開庭審理,潘女士本人并未到庭,地壇醫院醫患關系協調辦公室工作人員金先生代表醫院到庭應訴。
醫院方表示,由于家庭矛盾,潘女士和潘先生的侄子劉某均向醫院主張死亡證明。而死亡證明只能對死者家屬中的一人開具,醫院無法確定該向誰開具。
院方稱,潘先生發病時是侄子劉某將其護送至醫院,劉某還向醫院繳納了16萬的押金。劉某曾向院方表示,潘先生已經離婚多年,潘女士是潘先生前妻撫養,兩人并未住在一起。多年以來,一直是劉某對潘先生承擔贍養照顧責任,潘先生此前治病的醫藥費也是由劉某承擔。
“還欠著醫院醫療費”,院方表示,潘女士拒絕繳納醫療費,以致拖欠醫院14.8萬,此后潘女士和劉某就醫療費的繳納發生爭議,潘女士只同意支付后期醫療費用,并要求劉某歸還死者的身份證和***,但劉某并不同意。據院方介紹,劉某稱潘先生還有一筆應收款項,誰擁有死亡證明就意味著誰將拿到這筆應收款項。劉某主張誰支付醫療費,死亡證明就應屬于誰。面對兩人的爭執,醫院無力解決,只能表示要等兩人協商一致。
爭議:欠費是否就可不開具死亡證明?
原告代理律師認為,協議內容是雙方對死者費用承擔、***、身份證等由誰持有等問題進行協商,并非爭議解決后開具死亡證明。根據相關規定,醫療機構在死者去世后應及時出具死亡證明。醫院并未按照相應規定出具死亡證明并處理尸體,也未向相關部門審批。“開具死亡證明是醫院應當履行的義務,并不能因為家庭內部爭議就免除。”
庭審時,被告還申請追加劉先生為本案的第三人。據了解,劉先生是潘女士姑姑的孩子,他也未到庭應訴。
院方則表示,潘先生去世后有14.82萬元未結算,醫院原本要反訴潘女士,后來劉先生交納了13萬余元,醫院所以不再堅持。潘女士說自己是唯一繼承人,醫院也認同,但16萬元押金是劉先生交的,所以要求潘女士先交清全部費用,才能給潘女士開具證明,并將押金退還劉先生,否則醫院恐怕又會和劉某產生**。
醫院當庭撤回反訴
院方表示,死者入院至簽署授權委托書有一個月時間,從未說過有女兒。在對劉某反復追問下,醫院才知道死者有女兒并通知她。死者去世前兩天昏迷,原告之前從未到醫院。死者給劉某開具的委托書真實有效,劉某也盡到家屬的看護義務。根據相關規定,劉某作為親屬并不排除在取得醫療死亡證明之外。“死者躺在冰冷的太平間長達兩年,我們也覺得不可思議。你們作為死者的親屬,應盡快協商解決。”
據悉,此案第一次開庭后,劉某繳納了13.7萬元醫療費。醫院當庭表示撤回要求原告支付近15萬元醫療費的反訴請求。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