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醫改三年重點工作明確提出,在所有**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記者日前從衛計委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司獲悉,截至目前,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已達95%以上,覆蓋約六成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其數量占全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總數的60%左右。
來自衛計委統計信息中心的數據顯示,目前在全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舉辦的占58%,事業單位舉辦的占27%,企業、個人等其他形式舉辦的占15%。據衛計委婦社司相關負責人介紹,一些地方只在衛生行政部門直接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實施了基本藥物制度;由于隸屬關系和補償制度不同,相當一部分由醫院和高校等事業單位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并未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企業、個人等其他形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也沒有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這位負責人說,如果僅在**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會造成基本藥物同城不同價等問題。對此,應進一步強化**責任,逐步建立起以**舉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主體的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完善社區衛生服務管理制度,對于不同主體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分類管理;完善非**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補償機制。據悉,對于非**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如何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目前仍沒有統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