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歲的劉老太到診所看病,從注射頭孢過敏到搶救無效死亡僅僅1個半小時,事后老人的兩個子女作為原告將診所負責人李某**至**。今日,徐州鼓樓**開庭審理了該起案件,并判決李某賠償老人搶救及死亡產生的各項費用的40%共計102652元。
2010年7月27日上午8時許,劉老太因“咳嗽、痰多、喘,三十年哮喘史”到被告內科診所就診,接診醫師予0.9%NS250ml+頭孢曲松鈉3.0g+**10mg,0.9%NS250ml+氨茶堿0.25g靜脈滴注。在靜脈滴注5分鐘后,劉老太突然劇烈咳嗽、有痰,遂停止輸液,同時撥打120急救,予氯化鈉靜脈滴注,**15mg、非那根50mg靜脈推注。8時47分,徐州市急救醫療中心救護車到達該診所,急救病歷記載:20分鐘前輸注頭孢后患者咳嗽,面色青紫、口唇發紺、頸動脈搏動消失,無呼吸心跳。8時53分,救護車將患者送至醫院,9時30分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今年1月份,老人的兩個子女訴至鼓樓**,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各項費用合計256330元。經**委托對內科診所的醫療行為有無過錯、因果關系以及原因力大小進行鑒定,鑒定機構于2010年12月31日出具《醫療損害鑒定書》,結論為:患者的死亡主要與突發的過敏性休克有關,醫方在搶救過程中措施不到位也與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是患者死亡的次要因素。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江蘇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損害鑒定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的規定,今日,**作出一審判決酌定被告應賠償原告訴請中合理損失部分的40%,其余部分損失由原告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