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規定,考試結束后,各試點省(區、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并結合衛計委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的建議合格分數線,劃定本省(區、市)合格分數線并報衛計委備案。
在對鄉鎮執業助理醫師的資格授予與執業管理上,通知和《方案》要求,取得鄉鎮執業助理醫師***書的人員,其執業地點限定為報名所在的鄉鎮衛生院;在報名所在鄉鎮衛生院執業滿5年后,方可變更到本縣其他鄉鎮衛生院執業。鄉鎮執業助理醫師不評定職稱,取得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的人員可以繼續參加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2015年5月19日,由澳大利亞藥理學會和英國藥理學會主辦的澳-英聯合藥理...[詳細]
2月28日,GW制藥宣布美國FDA授予該公司用于治療兒童Lennox-Ga...[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