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7日,泰州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件,一名醫生華某因泄憤將一同事殺死。21日上午,泰州市中級人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華某**,緩期二年執行,**。
**經審理查明,華某今年41歲,出生于江西樂平市,大學文化,案發前是泰州市海陵區城西街道社區服務中心醫生。2015年11月6日下午,社區服務中心主任管某(院長)、副主任陳某(副院長)等人到華某所在的科室檢查。華某認為管某等領導長期給其找麻煩,心生憤恨,遂產生殺害管某的念頭,并準備了一把***。
7日上午7點,華某攜帶尖刀到社區服務中心一樓門診部等候管某,與陳某發生沖突,并認為陳某是管某的“幫兇”,產生殺害陳某的想法,遂用尖刀捅刺陳某的背部、胸部數下,致陳某當場倒地。后陳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陳某符合被他人用***類銳器刺戳胸部、背部致心、肺、肝、下腔靜脈破裂引起大失血死亡。
案發后,華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認為,華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