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湖南湘潭婦幼保健院的悲劇引發廣泛關注。從目前媒體報道的信息來看,不管是醫院還是患者家屬,在孕婦搶救過程中都沒有大的過錯,醫生盡力、病人家屬也未耽誤搶救。但是,雙方在孕婦死亡之后,卻仍然陷進了中國式的醫患**之中。可以說,是我們固有的“觀念”讓醫患矛盾的法治陷入“死結”.
“錯誤”都是可以“理解”的
從一開始,醫院的行為就為矛盾的激化埋下了種子。產婦死亡之后,醫院未第一時間直接通知告知,一直拖延,封閉手術室的門,讓家屬處于“活不見人死不見尸”的焦慮之下,與此同時,卻暗地去通知村干部,輾轉多人,噩耗最后才傳到家屬耳中。這既不合情理,也不合規范。
醫院這么做當然是錯了,但退一步想,醫院這么做并非沒有理由。患者死亡,家屬會鬧事,醫生人身安危會受到威脅,這是一個基于常識的大概率結果。事實上,從后面的結果看,醫院的估計沒有錯,家屬沖擊手術室,打砸行為事實上存在,從現在情況來看,一定也是白砸了。除了財產損失,還有對醫護人員的潛在人身威脅。家屬后來也承認:“事后回想起來,心理都有一些害怕,如果直接面對手術室的醫生護士,當時真可能當場沖突起來。”所以,院方企圖拖延時間來爭取緩沖,企圖通過村干部途徑來勸解的做法,雖然違規,但卻是可以理解的,很難義正詞嚴的指責。
換一個視角,患者家屬也錯了。即使庸醫誤人,即使醫院全責,家屬也沒有權利去**、砸東西。但是,同樣的,退一步想,家屬身處極端焦慮之中,醫院卻含糊其辭,最后,居然是村干部來告知噩耗。不難想見,憑著他們的生活常識,這種被欺騙、被陰謀算計、黑幕重重的感覺會多么強烈。在這種情況之下,打砸、沖擊手術室大門,沖進手術室要見人見尸,其實也不難理解。至于事后在醫院內燒紙錢,在醫院門口大掛橫幅,堆滿花圈,雖已觸犯治安管理條例,但是,只要身處這個社會,都會明白,要想獲取真相,甚至為將來的賠償考慮,這是他們認知中最有效的辦法。
如果患者家屬的過激行為可以諒解,醫院的違規行為也是可以理解的。反過來說,可以理解醫院,也應當理解家屬。也正因為這種“理解”,在死亡原因、責任,打砸事件調查都尚未明確的時候,患者家屬已經理直氣壯的坐下來與副縣長談賠償。恐怕從副縣長到醫院,誰也不會想這樣一個問題:在責任尚未明確的前提下,醫院為什么要賠?這不但不尊重死者,也不尊重付出勞動的醫護群體,而且,還鼓勵了醫鬧,使醫院、醫護人員承擔了更大的潛在風險:只要死了人,醫院就要負責。最后,在一次次的鬧劇重演之中,法治蕩然無存。
“平庸的善”讓法治無處尋
法治作為一種社會治理方式,作為一種制度設計,根據制度經濟學的觀點,由外在制度與內在制度組成。內在制度是群體內演化出來的觀念、習俗、禮貌、道德等行為規則,而外在制度則是由**頒布的法律、規章、條文化的行為規范,也就是所謂的法制。
大多數中國人會覺得“家屬很悲傷,打砸醫院可理解”的觀念就是一種典型的內在制度。這類觀念并非單單存在與醫患關系之中,而是普遍的存在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消解著法治。
制度并不能自我實現,而得依靠人去執行,而每一個執行公務的人,不過是無數中國人的一個。警察在執法的時候,雖然熟悉法律,但對于行為的判斷,也會與普通老百姓一樣,根據自己的觀念、道德、以及諸如“人都死了,砸東西**可以體諒”等樸素正義觀來行事。于是,作為外部制度的法律、執法本身也出現了問題。
在此次湖南婦幼保健院沖突現場,就有三名警察,與其他多次患者家屬打砸醫院一樣,警察沒有采取任何措施制止打砸。這些日常執法行為中的小事,正是法治的基礎。如果說體制內的人,像一個個螺絲釘,做好自己的工作,是擰緊了體制機器,是“平庸的惡”的話,那這種“平庸的善”,就松懈了整個法治的機器。
那么,能擰緊執法的弦嗎?包括醫務人員在內的很多人正是持這樣的觀點,認為警察應該硬起來,嚴厲打擊醫鬧。不過,事情并不是那么簡單。
在我們身處的這個現實中,既然我們容忍小販違反市容管理條例、同情**一定程度上擾亂秩序、支持那些未經許可的**、聲援那些因為公共話題而被迫害的人,那么,也當然應該理解醫生為了不挨打沒及時通知,理解家屬因為憤怒或無處可訴的絕望而打砸。在這一點上,不管是從情感還是理智而言,都必須保持最基本的邏輯自洽。實際上,外在制度本身就是復雜、精巧的系統,內在的邏輯自洽不可或缺,當外在制度中存在諸多矛盾之處的時候,單獨的某一方面強硬起來,在邏輯上很難自洽,在現實中也注定會流于形式。
事實正是如此,在當下,**部發出過嚴打醫鬧的政策,這種條文式指令,正是一種典型的外在制度,但是,在此次事件中,不管是在場群眾、警察的觀念,還是**出于維穩之需的迅速賠償,都立即消解了這種通過外部制度加強法治的努力。值得指出的是,維穩雖沒有條文規定,卻屬于典型的外在制度。所以,這正是絕佳的例子:當維穩惡法可以苛刻對待有冤屈的**、可以強硬對待被**的居民的時候,不管是患者還是醫生,想要獨善其身,不過是鏡花水月。
如果更進一步的思考,不難發現更多的邏輯矛盾之處:如何保證收緊的執法只指向打砸醫院的暴徒,而是不是指向確有冤屈因而**的家屬?在這個時候,甚至很難判斷那種人們頭腦中消解法治的社會觀念,對廣泛的正義到底是好的還是壞的。所以,外在制度中的惡法也會消解法治,使法治充滿了邏輯不自洽讓人無所適從。
于是,一方面社會觀念松懈了法治機器,另一方面,惡法又讓法治充滿矛盾,這個時候,整個國家的法治就陷入一個死結。法治,從內在制度到外在制度,就整個的垮掉了。
在這個死結中,一頭是無數中國人的觀念、習俗、文化等內在制度,彌散在整個社會,深刻地存在于頭腦之中;另一邊則是有形的體制,是立法、執法等外在制度,兩者形成一個相互相存,互相加強的循環往復的怪圈。在這個怪圈里面,很多時候,壓迫者也是被壓迫者。
在此次事件中,院方“警察不管用”的預期導致了醫院求助于基層組織維穩,沒有第一時間告訴家屬,這導致了家屬的過激行為,而警察頭腦中的觀念與維穩又縱容這種行為,反過來再次加強警察法律不管用的預期,導致下一個醫院的類似處理。
如何解開死結?
內在制度,大象無形,深刻地存在與頭腦之中,變化注定是緩慢而長期的,但有形的外在制度,雖然它依賴與中國人的觀念,但相對而言,法律、制度的設計,卻可以變化得更加迅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克服,甚至拉動觀念的改變,拉動內在制度的變化。但顯然,正如前面所說的那樣,外在制度的變化,絕不僅僅是加強警察執法,還需要有更根本的變化去消除外在制度中的邏輯不自洽。
現在雖可義正詞嚴,理據充分地提出來第三方鑒定委員會調查醫療事故,警方立案對打砸調查,但外部制度出現改變之前,終究不過是吃不上的肉糜,可以預見的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最后還是會回到中國特色上來。
作為一種基本的治國理政方式,外在制度的改變或許可期,但其中的邏輯自洽,則是一個根本質、更深刻、更艱難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