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衛計委下發《關于印發〈2012年衛生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通知》規定,各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有關標準起草單位沒按指定時間報送項目委托協議書的,將視為自動放棄起草人和起草單位資格。
《通知》要求,各單位要及時按要求填報項目委托協議書,協議書打印后由起草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于2012年2月15日前報送相應的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秘書處。秘書處對協議書進行審核后,于2月20日前報送衛生監督中心。衛生監督中心審核后,于2月29日前報送衛計委政法司。逾期未交協議書的,視為自動放棄起草人和起草單位資格。
《通知》要求,各單位要按時報告衛生標準制(修)訂項目的執行進度,在每季度第3個月的20日前將項目執行進度和經費使用情況報秘書處。秘書處應當按照相關要求加強對項目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并于每季度第3個月27日前將各項目情況匯總后報衛生監督中心。衛生監督中心匯總后在次月5日前報給政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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