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俎代庖為產婦剖腹,胎兒死亡醫生被罰
2011-01-2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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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大*勒
責任編輯:大彌勒
[導讀] 近日,河南省鄧州市人民**審結了一起醫患**案。鄧州市某醫院婦科醫生郭某超出職務范圍,私自利用單位診室為同事親戚產婦孫某接生,結果手術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導致胎兒死亡、孫某子宮被切除的嚴重后果,醫生郭某被判令賠償患方孫某各項損失4萬余元。
近日,河南省鄧州市人民**審結了一起醫患**案。鄧州市某醫院婦科醫生郭某超出職務范圍,私自利用單位診室為同事親戚產婦孫某接生,結果手術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導致胎兒死亡、孫某子宮被切除的嚴重后果,醫生郭某被判令賠償患方孫某各項損失4萬余元。
2009年6月中旬,患者孫某懷孕足月待產,但其并未到醫院辦理正規入院手續接受醫療服務,而是通過在鄧州市某醫院工作的親戚找到該院婦科醫生郭某,讓郭某為其接生。郭某明知所供職的醫院不具備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資格,不能從事接生業務,卻在院方不知曉且孫某未辦理入院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將孫某接入婦科診室進行剖宮產手術。手術中,因操作失誤導致胎兒死亡,病情惡化后,又引起子宮壞死。孫某不得已又進行了子宮次切手術,將子宮切除掉。事故發生后,經鄧州市新風法醫鑒定所評定:孫某子宮次切術已構成傷殘七級。孫某遂將鄧州市某醫院及郭某推上被告席,要求二被告賠償包括精神慰撫金等各項損失6萬余元。
鄧州市**經審理認為,郭某作為該醫院的婦科執業醫師,明知本醫院不具備提供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資格,不能開展此項業務,其擅自為產婦實施剖宮產手術,已超出了職務范圍;另外,郭某對孫某實施醫療活動完全是在院方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患者孫某一直未辦理正規入院手續,對該情況也是明知的;其次,孫某手術過程中產生的西藥費用,也是事后補交的。由此,**認為,僅憑孫某就醫地點在某醫院就把郭某不當醫療行為的后果轉嫁給院方,顯然擴大了院方的責任,違背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該行為只能認定為郭某的個人行為。因此,**判令郭某對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醫院不承擔賠償責任。由于孫某在未辦理正規入院手續情況下即接受醫生診療,主觀上對損害風險的發生也有一定過錯,故也承擔了30%的責任。考慮到孫某的實際困難,**亦判令該醫院適當補償孫某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