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的五大謠言
2017-03-20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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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村醫之家
責任編輯:謝嘉
[導讀] 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處方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經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醫療機構開具的處方,應當經所在執業地點執業醫師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后方有效;第九條規定:經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鄉、民族鄉、鎮、村的醫療機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可以在注冊的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
1、持鄉村醫生***有處方權,持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就沒有處方權——錯!
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處方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經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醫療機構開具的處方,應當經所在執業地點執業醫師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后方有效;第九條規定:經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鄉、民族鄉、鎮、村的醫療機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可以在注冊的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
由此可見,醫生持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在鄉鎮/村行醫時應有處方權。
2、執業助理醫師可以參加職稱評定,而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不能——錯!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2016年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2016年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可按規定參與職稱評聘。詳見原人事部、原衛計委《關于印發<臨床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 》.
3、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限定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執業,考了它對未來的發展沒有好處——錯!
《關于開展2016年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的通知》中特別指出,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的人員,在學歷和專業符合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相關規定的條件下,可以報考臨床或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同時,應該考試針對的是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工作實際,對于鄉村醫生來說肯定更容易通過。
可見,這項考試并不會成為阻礙鄉村醫生發展的攔路虎,反而將成為他們成功路上的墊腳石。
4、只要你有村衛生室或衛生院1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學歷又符合報考要求那么你就可以報名了——錯!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確實規定“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但其中同時還規定“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也就是說工作1年、在家復習一年再去考試這種事情是行不通的。
另外根據國家醫學考試網提供的“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表,考生這“1年的工作經驗”還必須取得至少一位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帶教老師的指導并考核通過才行。
5、交錢參加某某機構的成人本科教育,保你順利報考醫師資格考試——錯!
同樣根據《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除非在入學前就已經取得了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否則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也就是說,如果想參加的是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那么只要是在2002年11月1日以后開學的成人教育機構,一律不用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