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多方聯手打擊醫療腐敗
醫藥與人們的生命和健康息息相關,是醫療保障體系基本支撐,有巨大的利潤空間。"逐利"引發的醫藥欺詐和腐敗,正逐漸成為各國的防范對象和打擊目標。
在德國,由于實行"醫藥分開",醫生只管看病開藥,病人可以在任何合法的藥店購藥。因此,藥店和醫生之間發生行賄受賄行為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最近幾年,醫生收取醫藥公司回扣等醫療腐敗現象時常見諸德國報端,暴露出德國有關法律體系的不足之處。德國醫生協會主席蒙哥馬利年初曾透露,德國僅去年一年就有近1000起針對醫生接受醫藥公司賄賂的調查事件。《德國醫藥行業經濟犯罪報告》更是揭示了醫藥企業問題的嚴重性:42%的德國醫藥企業存在經濟犯罪行為,其中腐敗和行賄行為占14%.
輿論監督與行業自律
在德國,制止賄賂行為主要是通過司法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以排除行政機關的不適當干預。德國治理商業賄賂的法律主要有《反不正當競爭法》、《德國刑法典》和1997年修訂的《反腐敗法》。醫藥行業是個特殊領域。為了避免醫藥公司向醫生行賄,德國醫學科學專業協會、聯邦藥物生產商協會、聯邦醫院藥房聯合會、德國大學聯合會等12個相關協會在2001年就制定了《企業同醫療機構及其責工間合作的刑事評估要點》,規范了醫藥企業和醫療機構的合作形式,并專門對宴請和送禮作了規定。醫藥企業員工以私人名義宴請公職醫生是不允許的,但是可以在舉辦某種活動或者舉行工作餐時邀請醫生參加。每次邀請都應記錄備案。另外,公職醫生收受小額禮品也是合法的,但是超過一定金額或者在某些條件下可被視作受賄行為。公職醫生一旦被發現收受賄賂,就會被醫院開除。
保險公司監督醫生藥房
另外,德國實行全民醫療保險制度,病人的醫療費和藥費最終都由保險公司支付。保險公司規定,除非有充足理由,醫生必須為病人開同等藥效中最便宜的藥。如果醫藥公司向醫院藥房和市場藥店行賄,勢必會增加藥品的成本,也就是說會增加保險公司的支付金額,因此保險公司也對醫生和藥房具有強大的監督作用。
2015年5月19日,由澳大利亞藥理學會和英國藥理學會主辦的澳-英聯合藥理...[詳細]
2月28日,GW制藥宣布美國FDA授予該公司用于治療兒童Lennox-Ga...[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