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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歲老人免費體檢后多次手術身亡
最近,安徽六安衛健委發布的《情況通報》引發關注。
據悉,今年5月5日,六安一姓楊的老先生在進城找兒子時,六安市中醫院在當地一社區組織實施國家免費早癌篩查項目,可以免費體檢,楊老先生便報了名。
第二天,他便乘坐中醫院安排的大巴車前往醫院體檢。檢查后,醫院診斷楊老先生有“降結腸腫物”“直腸息肉”,醫生建議入院手術。
5月10日,楊老先生住進中醫院腫瘤放射科,當月12日醫院為其進行了降結腸內鏡黏膜下剝離術(ESD)+經內鏡黏膜下切除術(EMR)。
術后,醫生叮囑要關注患者排氣情況。直到13日上午,患者都無排氣,10點左右,患者出現了腹部強烈劇痛的情況,下午3點開始發燒。
對此,醫院給患者開了腹部CT檢查,結果顯示“所及肝周、腹腔脂肪間隙散在積氣”,醫院對患者給予補液、抗感染等對癥治療。
據醫院的記錄,5月14日患者的腹部DR顯示:“腸梗阻、兩膈下游離氣體影,考慮腸道穿孔可能;請胃腸外科會診意見:考慮消化道穿孔,查體腹膜炎體征明顯,建議外科手術治療?!?/span>
5月16日23時許,醫院給患者做了“腹腔鏡輔助回腸雙袢造口+腹腔膿腫沖洗引流+腸粘連松解術”,手術持續到5月17日。
醫院術中診斷為“結腸穿孔;腹腔膿腫;彌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代償期);術后轉入ICU監護治療”。
患者在ICU病房住到5月26日,后轉入普通病房。5月30日,造口排氣排便通暢,拔除胃管后進食流食。
6月1日,患者出現腸梗阻癥狀,6日轉入安徽省第二人民醫院。
轉入該院后,該院于7日,給患者進行了開腹探查術、腸粘連松解術、心肺復蘇、腹腔膿腫切開引流術、其他開腹手術,術中患者出現心率下降,合并血壓下降,轉入ICU救治。
6月11日上午,患者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患者離世后,家屬很難接受這一結局,他們希望走法律程序,追究醫院和相關負責人的醫療事故責任。
市衛健委介入調查,涉事醫生被停職
2023年6月14日,六安市衛健委接到患者家屬投訴,組織開展調查核實,并且成立了醫療責任調查處置工作專班。此后,根據初步調查結論,責令中醫院給予涉事醫師停職處理,并要求醫院積極配合患者家屬依法選擇醫療糾紛處理途徑。
6月16日,安徽醫之本司法鑒定所依據患方家屬的委托進行了尸檢。
7月30日,給出鑒定意見:患者符合ESD+EMR術后并發急性腹膜炎致感染性休克而死亡;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及與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待另行醫療損害鑒定。楊開平的家人對上述意見書存在異議。
8月25日,該鑒定所做出修正,將上述意見補證為“被鑒定人楊某某符合降結腸內鏡黏膜下剝離術+經內鏡黏膜下切除術后并發急性腹膜炎致感染性休克而死”。
9月27日,市醫學會組織開展了醫療事故鑒定。
六安市醫學會出具對患者死亡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書顯示:六安市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鑒定結果認為,該病例屬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過失醫療行為與患者死亡有因果關系,六安市中醫院對手術并發癥認識不足,重視不夠、處理不到位,承擔主要責任。安徽省二院救治患者時措施不當,承擔次要責任。
10月7日,市醫學會出具“本病例屬于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院方負主要責任”的鑒定結論。
10月7日至8日,市衛健委將醫療事故鑒定結論分別交與醫患雙方及公安機關。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市衛健委將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做出相應處理,處理結果將及時公布。
是否構成醫療事故罪?
結果公布后,患者家屬要求“追究醫院的醫療事故罪”。這也就意味著,一旦他的訴求被實現,涉事醫生將有被拘役的風險。
何出此言?
可以簡單的理解為“醫療事故”的責任主體是醫療機構,而“醫療事故罪”的責任主體是造成醫療事故的行為人,也就是涉事的醫護人員,而非醫療機構。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的規定,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罰標準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說,一旦被認定為醫療事故罪,涉事醫務人員將面臨牢獄之災。
可見,是否構成醫療事故罪,即涉事醫生是否觸犯刑法,關鍵在于看起行為會被認定為“嚴重不負責任”,也就是人們通常說的是不是構成“重大醫療責任事故”。
那么,如何才算“嚴重不負責任”呢?
具體來說,醫務人員的行為符合下列標準的可以被認定為“嚴重不負責任”:
1)擅離職守的;
2)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
3)未經批準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
4)嚴重違反查對、復核制度的;
5)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
6)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范、常規的;
7)其他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
這則醫療事故是否會構成“醫療事故罪”還需等待官方調查、審理后才能定性,在這里希望大家不信謠、不傳謠。
參考來源:紅星新聞、六安市衛健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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