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代表違規進院,藥企或將面臨終止合作、產品兩年內不被購入等處理措施;醫務人員收受回扣將被從嚴頂格處罰。
又一省即將出臺代表進院管理辦法,各醫院“禁令”升級
6月30日,陜西省衛健委發布關于征求《醫藥代表醫療機構內拜訪工作人員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7月16日,又一省即將出臺醫藥代表院內拜訪管理辦法。
陜西在《意見稿》中指出,醫藥代表進院開展有關產品學術、商業推廣活動,應先登記建檔,未經登記的醫藥代表不得開展上述活動,原則上醫藥代表每年至少登記一次,中途更換代表也應及時申請變更。
各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在本機構內違規私自接觸醫藥代表的,將納入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管理。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各醫療機構醫德醫風部門將會同相關職能部門,不定期深入臨床、醫技科室等開展檢查。
此前,江西省衛健委也發布了《醫藥代表醫療機構內拜訪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主要內容與陜西此次《意見稿》接近,除醫藥代表須登記建檔并每年至少登記一次外,如有違反規定的醫藥代表,相關企業也將被申請列入江西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醫療機構視情節給予涉事企業有關產品限量采購、終止與其合作關系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兩年內不購入該企業的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
不只是省級衛健單位會出臺醫藥代表進院管理規范,各醫院也有相關制度,部分醫院還對“禁令”進行了細化與升級。
例如,6月25日,西北婦女兒童醫院發布《醫藥代表接待管理辦法》,若醫藥代表存在擅自進入該院診療區域開展推銷、統方等違規行為,首次約談涉事醫藥公司負責人,第二次停止采購該醫藥代表代理的醫藥產品3-6個月,第三次將該醫藥代表所屬企業列入醫院醫藥產品購銷黑名單,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今年4月,廣西崇左市人民醫院官網發布《關于醫藥代表拜訪醫務人員的公告》,提出醫藥代表首次違反相關規定的,將停止采購和使用該代表代理的醫藥產品3個月;再次違反的將該醫藥代表及其企業列入醫院黑名單,禁止其五年內在醫院業務活動,同時“黑名單”還將實時上報上級紀委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云南永善縣中醫醫院也在今年發布了《“醫藥代表接待日”公告》,第一次發現醫藥代表違規將給予提醒并發出提醒函;第二次發現約談涉事醫藥生產企業或其代理機構,均記入企業及醫藥代表誠信記錄檔案;第三次發現的,將該企業及其醫藥代表納入醫院“黑名單”,停止使用其代理的醫藥產品6個月,并禁止該醫藥代表進入醫院。
細化完善“紅包”范疇,收受回扣將被頂格處罰
除了登記備案以及違規處罰措施,陜西還在《意見稿》中對“紅包”、回扣單獨作出了要求——醫藥代表不得以任何名義、形式向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包括其近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給予回扣。
細化對“紅包”、回扣的界定也是近年來院內監管工作的重點之一。
國家衛健委和國家中醫藥局印發的《全國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行動計劃(2021-2024年)》中也明確提到,各級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對醫務人員在從事診療活動過程中,患者及其親友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其安排、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均應認定為“紅包”,應全部納入此次專項行動整治范圍,并按照各地的具體情況,不斷細化完善“紅包”范疇、明確處罰紅線。
同時,通過網絡預約、掃碼預約、線下預約等多種形式有效提高醫療資源利用率,增加醫療資源信息的公開透明程度,清除“紅包”產生空間。
在國家級行動計劃的基礎上,各省也出臺了實施方案。
例如,按照《安徽省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4年)》計劃,從目前至2024年6月都是查擺整治階段,期間各醫院要對照整治“紅包”、回扣范疇開展自查自糾,并向省或市衛健委上報相關情況。
按照該實施方案要求,醫院要充分運用人工智能、信息化和視頻監控等手段,加強醫藥產品經銷人員進入醫療機構內部接洽營銷行為的預警、監測,對查實收受回扣的醫務人員根據金額從嚴頂格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不論是規范醫藥代表進院,還是嚴抓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回扣,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壓縮醫藥行業的灰色甚至違規利潤空間。
從2017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醫藥代表備案制被提上日程,到《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2020年12月正式執行至今已兩年半,醫藥代表展開工作的難度正逐漸提升。
來 源 | 賽柏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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