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微信朋友圈上頻繁出現一片患者孟麗英對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副主任醫師的“控訴”.近日,醫院及**醫生本人都在網上給出了回應,從中我們發現,與其他醫患關系報道一樣,來自患者單方面的信息最容易掩蓋事件的真相。
在患者發布的信息中,描述了患者蔥受傷到就醫一直到手術結束后的全過程,并對**在行醫過程當中的表現十分不滿,以下為部分內容:
患者孟麗英,年齡51歲,于2015年7月21日下午,從家中二樓陽臺不慎墜落,家屬撥打120,前往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急診就醫。經診斷為腰椎及雙足跟骨骨折。在急診就醫期間,大夫**主動與病患及家屬接觸。
7月22日,患者進行腰椎手術后,**來到病房,告知患者,由他負責足跟手術,并強調傷勢非常嚴重,當時**直接對患者說:“即使手術成功,你也會瘸,以后你也就能下地熱個飯。”謊稱患者情況嚴重,必須用進口特制鋼釘鋼板才能手術。患者和家屬聽后,一度想要放棄治療,多方詢問后得知此手術根本沒有**說的那么夸張,根本不存在沒有國產鋼釘鋼板,如果手術成功,術后處置得當,完全不會影響日后正常生活。所以,患者和家屬堅決不同意由**負責手術。
7月30日,患者孟麗英進行雙足跟骨骨折手術,當時大夫告知家屬,手術非常成功。次日,**再次來到病房,對我們說:“手術非常成功,但是這種手術,即使成功,以后下地走路的概率也就只有百分之四十。”患者再次聽到后,精神受到極大的打擊。
足跟手術后,依然由負責腰部換藥的大夫王小每日換藥。期間,**來過三次,和王小一起換藥。當時,患者和家屬都非常疑惑,**為什么要參與換藥?**從未表明身份,患者本人多次詢問王小誰負責自己,王小回答都是:“我”.
8月9日,患者家屬詢問王小,病情如何,何時可以出院?王小說:“可以出院了,找家附近診所換藥就可以了”.這期間,患者雙腳已經發黑,每天會有液體滲出。鄰床病友都注意到發黑的情況,當時我們并不知道這是術后感染。
8月10日,我們辦理出院手續,**再次來到病房,與患者說:“大姐我們很快還會再見面的。”當時,我們并不明白他這么說是什么意思。
三天后,腳黑的越來越嚴重,開始出現發燒情況。
8月18日,第二次住院,此時術后感染已經非常嚴重了,我們才知道主治醫生原來一直都是**。才知道我們出院前他那句“大姐我們很快還會再見面的”的真正含義。我們找到做手術的劉主任,主任也非常氣憤,患者已經感染,**為什么沒有及時上報,還允許患者出院。(我們第一時間去到醫務科投訴**,至今沒有任何人給我們答復)。
二次住院后,**來到病房,直接對患者說:“大姐,我就說咱們沒處夠,很快還會見面吧”.當時,我們很氣憤,**為什么身為主治醫師,從雙足術后到出院,只來過三次,并且從未表明過身份,當時已經術后感染了,為什么還讓我們出院。為什么患者二次住院感染已經特別嚴重的情況下,他還能來到病房用嬉笑嘲諷的語氣肯定的說,“大姐,我就說咱們沒處夠,很快還會見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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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骨科關于微信誹謗和不實信息的回應:
1.跟骨骨折術后發生感染的并發癥比例比較高是由局部軟組織損傷重、血運薄弱和相對不潔凈造成的。治療中雖然嚴格按照標準操作,目前醫學水平尚不能完全避免其發生。
2. 被誹謗醫生為人正直,醫德高尚,技術優良,長期以來兢兢業業,視病人如親人,為廣大患者解除病痛,深受患者及同行的尊重和贊揚,我們為有這樣優秀的同事深感驕傲;
3. 網絡散播的不實言論,混淆視聽,歪曲事實,嚴重侮辱了涉事醫生的人格,造成極大的心理創傷,對該醫生及我院聲譽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
4. 我們對患者的病情表示同情,但不能接受肆意侮辱醫生人格等行為。涉事醫生已經報警并正在尋求專業法律援助。我們強烈要求肇事者公開向該醫生道歉,恢復名譽!請參與傳播信息的各位及時停止,謝謝各位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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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對網上不實造謠***的回復:
我就網上***做幾點進行聲明:
首先感謝領導及朋友和我曾經醫治的患者對我的支持和信任!
就孟麗英發布的不實信息,我做為當事人一定要利用法律***保護自己,一定要追究造謠者對我個人及單位誹謗的法律責任!一定要追究到底!
現對幾點進行醫學上的解釋及澄清
1、骨科國際權威雜志論述:跟骨骨折的術后皮緣壞死率為43%,這和受傷情況,營養狀況,術后傷口處理情況等相關。這是我交待病情如實介紹風險,是尊重患者的知情權,怎么就對你造成精神損害了呢?
2、患者出院時,并沒有感染,患者微信上傳第一張圖片是出院后在家拍攝,可以清楚看到沒有滲出,沒有感染。皮緣發黑,是損傷較重,局部血液循環狀態差。在皮緣壞死的情況下,仍沒有感染,說明第一次手術術后的傷口處理多么精心和得當,做為醫生天天為你換藥酒精濕敷,你不記得了?
3、患者微信說醫生對她不聞不問,之后又說如何談話,如何查房換藥。是不是自相矛盾?事實的真相是我做為主治醫生,每天查房,親自給她換藥,酒精濕敷!我所做的工作,患者你全都忘了嗎?
4、患者在住院期間,在趾間糊中藥,嚴重違反無菌處理原則,我正告過兩次不許這么做,可是患者你聽過嗎?
5、第一次患者沒有痊愈,但因個人原因執意要求出院。我不能把你按床上不讓你走吧?你執意出院,我只能同意你出院,所以我說我們還會見面的,難道你忘了?
5、患者的第一次手術我是主治醫師,之后幾次的治療過程,我因常規定期輪換醫療組,無法繼續參與患者后續治療,怎么能說棄管?
6、患者到醫院醫鬧,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做為一個公民,如此藐視法律,你知道嗎?
7、你利用你家的省電視臺親戚的媒體優勢,顛倒黑白,對我及單位惡意中傷,對此我們一定會追究到底,絕不姑息縱容任何造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