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治療”也被新聞媒體及社會公眾稱為“變相殺人”。到底什么是過度治療?是指由于受到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對疾病的治療超出了客觀上應該進行治療的極限尺度和范疇的治療行為。這種過度治療主要受三個因素的影響,即醫院、醫生和患者。
第一因素--醫院
在現今的經濟社會,受到社會客觀環境的影響,為了生存,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大多數醫院科室都有經濟指標。這就在客觀上,造成了醫院在醫療以及相關服務收費上“超標準”現象的發生。
第二因素--醫生
客觀上醫生收入不高,工作壓力大、風險性高,特別是醫生的收入往往也和科室收入掛鉤,加之有的藥品、醫療用品等供貨商也和醫生之間形成灰色利益鏈條,從而使一些醫生為自身收入而“昧心”給患者以過度治療。過度治療往往指的是治療意義不大或者沒有意義,甚至還要付出更大,對病人帶來傷害更多的治療。尤其是對癌癥患者來說,要讓患者及家屬明白“治療不等于治愈”的辯證關系。這是必須讓社會公眾特別是癌癥患者和家屬清晰認知、準確了解、詳細掌握的問題。這就涉及到醫生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的問題,一個醫生要有社會責任,有職業擔當,要勇于創新,改變傳統,更大的社會責任是:敢于在這種醫療亂象甚至存在一定醫療**的客觀現狀面前說不,為患者的最大利益去說實話、做實事。
第三因素--患者及家屬
我們社會中華民族幾千年的文化氛圍造就了我們得了癌癥不想死,病人及家屬想求得醫治的現實,無論多晚都想治。客觀上的這種強大的治療愿望,我們經常會遇到,患者及家屬哭哭啼啼來求你,就怕你不給他治,如果作為一個有良知的醫生和有社會責任擔當的醫生,在這種情況下,要首先向患者講明,治療不等于治愈。治療要給病人帶來有意義的治療,無意義的治療,或者對治療說不清,療效說不準,甚至帶來更大傷害或副作用時,要敢于說不,拒絕治療。不要完全被患者及家屬對治療等于治愈的誤區的認知繞著走。我們醫生不能完全滿足患者的要求,因為醫患信息不對等,患者的要求是美好的,認為只要醫生答應治療,就有生存的希望和治愈的必然,但事實并不是這樣。
空軍總醫院腫瘤放療科夏廷毅強調:醫生掌握最佳醫療信息,了解治療過程的最后結果,要敢于在患者面前說不,因為這種治療對患者并沒有好處,甚至帶來害處,要明白拒絕也是一種幫助。這是醫生必須要做到的,當醫生不一定要給病人治療,有的語言關懷也會使病人信心倍增,這種心理學的安慰,也會產生無限的效果。因此,要說服患者及家屬不要太任性的要求醫生要去治療。這種任性的要求,過度的勉強,往往會讓大夫在“情感”困惑的情況下,順水推舟、無可奈何地滿足你的要求,這種過度治療也就是剛才所說的“變相殺人”就隨之而產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