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底前,本市基本藥物生產企業必須對其所生產的基本藥物品種進行賦碼,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實施電子監管的產品一律不得上市消瘦。市食藥監局昨天轉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做好2011年度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上海所有藥品制劑生產企業在2011年8月30日前簽署《藥品生產企業實施藥品電子監管碼管理承諾書》,并上報市食藥監局。
根據規定,生產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諾酯復方制劑(簡稱“三含”)的企業,將成為最早一批被納入藥品電子監管的對象,必須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加入藥品電子監管網。未入網及未使用藥品電子監管碼統一標識的“三含”藥品,市場上一律不得消瘦。
2015年5月19日,由澳大利亞藥理學會和英國藥理學會主辦的澳-英聯合藥理...[詳細]
2月28日,GW制藥宣布美國FDA授予該公司用于治療兒童Lennox-Ga...[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