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間,我國醫療**日益增多。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各地的醫療**調解委員會(簡稱“醫調委”)應運而生,它們在調解醫療**、緩和醫患關系上發揮了不小的作用。不過,這個“和事佬”并不好當,而且只是權宜之計。
案例分析
今年3月28日清晨,70歲的錢老太上山鍛煉身體,小心滑倒在山坡上,當時就疼得無法動彈,后被送到青島市某二級醫院救治。
按照救治程序,接診大夫安排她進行X光檢查,檢查腿部是否有骨折。很快,檢查結果出來,錢老太的腿問題不大,沒有骨折,外傷經過簡單處理后,可以回家休養。
不料,回去躺了10天,錢老太腿部外傷已經痊愈,可右腿腫脹得太厲害,稍微一活動就疼痛難忍,更別說下床活動了。女兒又送她到醫院進行復診,這次再進行X光檢查,發現右腿脛腓骨骨折,必須立即手術。
手術結束后,女兒很是不滿:既然腿部有骨折,為何當初拍照X光時沒有發現?母親這么大年紀,沒有得到及時治療,無端遭受了這么多天的疼痛折磨不說,耽誤治療會不會影響治療效果呢?
錢老太的家人找到醫院**。后來,經過醫院調查核實確認,醫院承認出了錯,急診時情況比較緊急,所以第一次進行X光檢查時,不慎將左、右腿拍錯。一聽這個答復,錢老太一家人更是不樂意了——左右腿還能拍錯?家屬們一度情緒很激動,他們要求醫院給予賠償,醫院方面也同意賠償。但在賠償金額上,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爭論不休。
雙方隨后一起來到了市醫調委。市醫調委先對情緒激動的錢老太家屬進行了安撫,希望他們能心平氣和地來處理事情。然后,組織了雙方當事人以及醫學專家、市北**法官等人員,坐下來對案件進行了分析:究竟該賠償多少合理?
考慮到錢老太受傷的腿部已得到了治療,現已恢復,醫院方面的失誤并沒有給患者造成過于嚴重的后果,基于此確定了一個賠償金額。然而,趙老太的家屬并不接受這一結果,認為賠償額太少。法官又分析了以往其他地區的判例,告訴他們如果由**來審判,會是什么結果。最終經調解,錢老太的女兒與醫院方面達成協議,同意院方給予誤工費、護理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000元。
**從何而來?
任何新的醫療技術都是存在瑕疵的,但為了患者的生命健康,其使用是十分必要的,風險自然也隨之存在。加之醫療機構本身因發展等存在管理方面的問題,這些因素都造成了醫患矛盾的增多。
醫學是門復雜的學科,人類對疾病的認知還很有限。專家指出,目前,現代醫學已經命名的疾病有7000多種,能夠徹底治愈的疾病為數不多。但患者往往覺得“能叫得出名字的病就該有得治”、“別人能治好自己就能治好”,這種巨大的認知差距,是埋下醫患矛盾的最大誘因。
醫療工作疏忽不得
不可否認,有少數醫務人員醫德醫風上存在問題。但另一方面,由于醫療資源分配不均等問題,很多大型醫院的醫生都處于超負荷工作,以北京的部分大醫院為例,醫生從早上8時開始接診病人,中午12時也無法準時下班,一上午要接診50多個病人。醫生沒時間上廁所,沒時間喝水,而病人又覺得大夫沒時間跟他多講話,醫患矛盾由此產生。
一位北京三甲醫院的科室主任說,現在工作壓力很大,外面那么多病人在等著你,你必須思想高度集中,在兩三分鐘內給患者做出一個正確的診斷和處方,不能有絲毫懈怠。
現在很多醫院都開設了假日門診,醫院把醫生的弦繃得很緊,可以相對緩解看病難,但卻留下了醫療安全的潛在隱患。
只是權宜之計
中華醫學會黨委書記饒克勤認為,醫患**的根源在于公立醫院公益性下降。
他認為,公益性是公立醫院的“靈魂”。這就要求加大對公立醫院的**財政投入。否則,傳統醫患間的信任關系難免轉變為利益博弈關系,表現在患者看病難、看病貴,醫生工作時間長、收入和付出不成比例、社會地位降低等,導致醫患矛盾緊張。
目前老百姓把對看病還存在不滿意的地方轉嫁到了醫生身上,這需要醫院和患者雙方都要改變心態,變相互猜疑為相互信任。
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承擔了對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法定責任和義務,這個義務表現在患者不是不掏錢,但會讓患者確確實實感受到在享受一種社會福利。這時患者不會再懷疑醫生是為了掙錢而讓病人做檢查,再多的檢查患者知道都是為了治病。
對于目前各地紛紛建立的醫療**調解委員會,專家認為,這只是權宜之計,能在短期內起到社會“減壓閥”的作用,但醫患**最終的解決方式應是司法途徑,這是任何正常社會應有的理性。
“和事佬”不好當
以往發生醫療**,主要通過患者與醫院自行協商、行政調解和司法訴訟三個途徑解決,耗費大量的精力、時間,矛盾還容易激化,近年醫鬧劇增,多數醫院為此設置了專門的處理部門,但有的醫院有時為了盡快平息事端,會用錢去解決問題,容易造成國有財產流失,醫調委的出現提供了新的解決途徑。
有人說,人民調解就像“和稀泥”,但在一位跟人民調解打了十多年的交道的資深調解員看來,人民調解的生命力恰恰就在此。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有些鑒定只能看到一定程度的真相,或者很難很快獲知真相。比如說在實際操作中,很多醫患雙方并不愿意做鑒定,因為這可能會導致兩敗俱傷。這時候,如果有人民調解員不違背法律法規原則進行說和,并促成協議,難道不算一樁好事嗎?
事實上,很多醫院并不樂意由醫調委來充當這個“和事佬”。畢竟家丑不可外揚,以前大多數醫院都不希望將**轉到醫調委。因為在內部解決,醫院對結果會更有主動權。這也就是所謂的“醫醫相護”。希望能通過法律制度上的規范,讓各地醫調委在醫患**中進一步發揮有效作用,為和諧醫患關系這一目標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