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找到社區居委會,自稱能聯系到一批人幫其完成義務獻血指標,而他的真實目的是為了從獻血者身上盤剝抽頭。昨天(1月15日)上午,于某二人被控非法組織***罪在朝陽**受審。據悉,社區發放給獻血者的500元補助,經過血頭的盤剝,每人只能得到200元。
醫院離職保安改當血頭
于某和劉某都是外地來京無業人員,均為小學文化程度。據指控,去年6月20日,劉某在海淀區紅十字血液中心,非法組織田某等兩名男子獻血。同年7月9日,于某在朝陽區西壩河柳芳北里社區,通過劉某非法組織田某二人進行獻血活動,且通過霍某、柴某(另案處理)等人,非法組織賈某等16人獻血。后兩名被告人被當場抓獲。
首先受審的于某說,他于2013年3月曾在中日友好醫院當過保安,認識了靠組織***掙錢的李某等兩名男子,對方稱如果知道有地方組織獻血就告知一聲,他們可一起從發的補助款里掙錢。“我也獻過五六次血,每次都有營養補助費,我覺得獻血有利可圖。”得知這條掙錢途徑后,于某聽說醫院附近的西壩河柳芳北里社區組織獻血,便打電話過去詢問,還稱不少朋友和同事也愿意去獻血,“居委會的人說,當年的獻血指標已經完成,讓我明年再過來。”
網上招人獻血現場被擒
去年7月,已經失業的于某得知該社區又在組織義務獻血,每名獻血者補助費是500元。于是,于某找到之前認識的李某二人,商量一起找人去獻血,按每人200元費用先發給獻血者,之后再由于某從社區把補助費領出來,幾個人一起分。于某隨即找到社區有關人員,稱手上有想獻血的人,把補助的錢給他。不過,對方告知要獻血者本人持獻血證、簽字才能把錢領走。有關人員告訴于某需要找十六七個人。于某便開始通過各種途徑尋找獻血的人。
于某等人通過QQ群、發放小廣告以及人拉人等方式四處招募***者。某天,于某到北京電影制片廠門口準備***群眾演員時,偶遇兩名年輕女子,說起義務獻血能給補助費,兩女子欣然答應。
而另一名被告人劉某就是看到網上小廣告后,主動找到于某。于某報給劉某的獻血價格是每名獻血者200元,獻血量是200毫升,按人頭給劉某每人提成100元,于某本人則提50元。去年7月9日,于某通過劉某等人找來的16人在柳芳北里社區獻血時,警方接到線索趕到現場,將于某等人抓獲歸案。
社區喊冤錯認血頭
據時任柳芳北里社區文教主任趙某說,他于去年7月任職。在接手工作前,朝陽區給每個社區下達無償獻血15人、備用7人,總計22人的獻血任務。上一任主任王某交接工作時曾說,如社區沒有這么多獻血者,可聯系于某并提供了***。之后,趙某***于某,讓對方帶16人過來獻血,獻血合格后,他將按人頭給予某每人500元慰問金及一把血站提供的雨傘。慰問金本應發放給獻血者本人,不過于某說他會把這些錢先墊上,讓趙某事后直接把慰問金交給他。
而前主任王某承認,于某曾打***話自稱是中日友好醫院保安,說醫院有愿意獻血的人,都是醫院護工和保安,還留了電話,自己在交接工作時就告訴趙主任,如果社區獻血人數不夠就找于某。
請求輕判老母臥病
檢方認為,兩名被告人違反國家獻血規定,未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組織他人出***液,應當以非法組織***罪追究刑事責任。鑒于二人具有從輕情節,檢方建議對于某判處10個月至1年**并處罰金,判處劉某6至8個月**并處罰金。
于某的辯護人指出,于某二人組織獻血的血液中未發現有病菌,未造成不良血液進入血庫,其行為未造成嚴重危害性。于某家庭困難,母親患病常年躺在床上,父親因在家照顧無法外出打工,于某是家庭的唯一經濟來源,希望能對其從輕處罰。**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