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法制報訊 12日,綿陽市涪城區**公開開庭審理“走廊醫生”蘭越峰訴綿陽市人民醫院人事爭議案。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將擇日宣判。
庭審現場,蘭越峰請求判決醫院解除聘用合同的行為違法,并判決予以撤銷;請求判決醫院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并支付2012年2月至2014年9月期間的差額工資及額外25%的經濟補償金等共計35萬余元。
醫院方辯稱,醫院曾七次書面通知蘭越峰到超聲科上班,蘭越峰一直不予理會,連續曠工66天。根據相關規定,醫院解除了與蘭越峰的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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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醫生”人事爭議案12日開庭
紛紛擾擾的綿陽市人民醫院“走廊醫生”事件進入司法訴訟階段。12日,綿陽市涪城區**公開開庭審理蘭越峰訴市人民醫院人事爭議案。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將擇日宣判。
是否曠工?原、被告展開激辯
庭審現場,蘭越峰請求依法判決綿陽市人民醫院解除聘用合同的行為、解除與蘭越峰人事關系的行為違法,并判決予以撤銷;請求判決恢復雙方人事關系;請求判決綿陽市人民醫院向蘭越峰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請求判決支付2012年2月至2014年9月期間的差額工資,以及津貼、福利報酬及額外25%的經濟補償金等共計35萬余元。
綿陽市人民醫院辯稱,蘭越峰被解除聘用合同前,系編內正式員工。醫院曾于2014年1月28日、2月23日、2月24日、3月21日、4月7日、4月18日、4月28日七次書面通知蘭越峰到超聲科上班,蘭越峰一直不予理會;扣除法定節假日及準假時間,蘭越峰無正當理由、未經主管批準、沒有提供實際工作量,從2014年1月29日至5月5日,連續曠工66天。根據相關規定,醫院解除了與蘭越峰的聘用合同。
雙方圍繞此案的爭議焦點——蘭越峰是否曠工進行了激辯,并逐一進行了舉證、質證。
曠工66天 被職代會全票解聘
據了解,2010年6月至2014年1月,蘭越峰先后向**、四川省紀委等部門反應醫院問題,直到最后引起全國輿論的關注。蘭越峰拒絕到指定位置待崗學習,每天坐在醫院走廊里“上班”.
今年5月6日,綿陽市人民醫院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院長陳斌、副院長楊曙光通報了《綿陽人民醫院關于蘭越峰醫生解除聘用合同有關情況說明》和《醫院對蘭越峰醫生的處理意見》:“2014年1月28日以來,醫院本著‘不拋棄、不放棄、不排斥’的原則,一直最大限度地保持與蘭越峰醫生的溝通,包括積極與蘭越峰醫生親友的聯系,但是,蘭越峰醫生一直未到超聲科上班。根據川辦發〔2002〕40號《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條以及醫院與蘭越峰醫生簽訂的《四川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第十條(三)款2項相關規定,蘭越峰醫生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構成長時間曠工,符合因曠工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條件。經院務會研究,提出‘與蘭越峰醫生解除聘用合同’的處理意見,提交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表決”.當日,該院105位職工代表,88位到場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表決通過了《關于解除與蘭越峰醫生聘用合同的決定》。
不服仲裁 “走廊醫生”向****
蘭越峰對醫院決定持有異議,于6月26日向綿陽市涪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涪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受理立案。按照仲裁程序,仲裁庭曾于7月18日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9月1日,涪城區仲裁委下發裁定書,“駁回申請人蘭越峰的全部仲裁請求”.
蘭越峰收到仲裁裁決書后,認為該仲裁裁決結果不當,依法向涪城區人民**提**訟。蘭越峰表示,她將一直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