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術后輸液死亡 醫院如何解釋?
2017-02-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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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環球醫學
責任編輯:謝嘉
[導讀] 2月7日,滄縣大官廳鄉常李莊村民李文泰的愛人劉桂霞在河北省滄州市某醫院做了**腫物切除手術,8日輸液過程中突感不適,9日凌晨被通知死亡。家屬認為輸液是造成劉桂霞死亡的直接原因,屬于醫療事故。對此,醫院如何解釋?
2月7日,滄縣大官廳鄉常李莊村民李文泰的愛人劉桂霞在河北省滄州市某醫院做了**腫物切除手術,8日輸液過程中突感不適,9日凌晨被通知死亡。家屬認為輸液是造成劉桂霞死亡的直接原因,屬于醫療事故。對此,醫院如何解釋?
李文泰介紹:“我愛人節前還在上班,而且還是村里廣場舞領班,身體狀況還是挺好的。”春節前,劉桂霞查出右側**有腫物。春節過后,2月4日,劉桂霞在滄州市某醫院腫瘤外二科住院治療。
2月7日,劉桂霞進行了手術。醫院的手術記錄顯示手術過程順利,患者清醒后安全返回病房。“手術很成功,而且我妹妹都能自己走著去換藥。”劉桂霞哥哥劉桂軍說。8日,醫生開始給劉桂霞輸液,其間她上了趟廁所。據劉桂軍介紹,11時40分左右,大夫給劉桂霞換了一組黃色液體。“自從換了黃色液體,我妹妹就出現了胸悶、呼吸困難等不適癥狀。”劉桂軍說,他們立即通知醫生,并開始搶救,但癥狀并沒有減輕的跡象,而且劉桂霞的情緒開始變得狂躁,后來打了一針**,狂躁癥狀才得到控制。“16時左右,醫生說人不行了,問我們是否放棄搶救。”劉桂軍說,在家人強烈要求下,劉桂霞被送進重癥監護室繼續搶救。2月9日凌晨2點,醫院通知搶救無效死亡。
劉桂軍說:“我妹妹去世后,醫院負責人一直躲躲藏藏。”親屬們一致認為輸液是造成劉桂霞死亡的直接原因,屬于醫療事故,但醫院讓他們自己找證據。“我們啥也不懂,我們能找到什么證據?”李文泰說。現在,劉桂霞曾用的輸液藥剩余部分在家屬手中,但親屬們不知所措。
“醫院曾有人跟我們進行過溝通,開始說給1000塊錢補償,后來我們多次跟醫院聯系,院方又有人出來說補償費不能超過10000元。”劉桂軍說,“給多少錢也不能換回我妹妹的命啊,我們就想要個結果。”
醫院腫瘤外二科崔主任介紹,手術第二天,患者上廁所回來后突感胸悶,呼吸困難,醫護人員因此開始搶救。根據患者的臨床反應,結合搶救時患者心電圖圖形考慮,傾向于左冠狀動脈主干梗塞,不排除肺栓塞的可能性,當時心內科專家也都在場。他們分析應該與患者上廁所這個行動有關,比如大便干燥,患者上廁所用力可能誘發心梗,與家屬提出的給患者輸入的黃色液體或者其他任何一種液體不一定有關系。從開始搶救到患者死亡,用時14個小時左右。
崔主任還表示,尸檢應該是確定患者死亡因素的最有力證據,但醫院與患者家屬溝通時卻遭到了家屬的拒絕,現在已經超過了尸檢最佳時間,也就是患者死亡后的24小時內。
律師建議患者家屬通過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先區分責任,再行**。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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