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加班是常事,醫生加班給不給加班費?8月25日,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該區慢性病防止中心醫生李華斌提起的追討12年加班費77萬余元的勞動仲裁做出裁決:對其請求不予支持。
李華斌是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慢性病防止中心副主任醫生,1994年7月入職。今年6月,他提出勞動仲裁,稱在過去12年間經常加班卻沒加班費,要求單位補發77萬余元的加班費。
據李華斌稱,從2002年5月開始,該中心增設住院部,醫生們既要看門診,又要在住院部上班,工作時間和工作量大增。他說,“從當年5月一直到次年2月,整個住院部就我一個醫生,幾乎全天值班,實在受不了,我堅決要求回到門診。”據他稱,從2008年2月開始,他又回到住院部,并同時在門診上班。從2002至2013年期間,醫院除了在節假日值班才支付少量加班費,他的大部分加班均被單位做“無償貢獻”處理。因此,他請求單位支付在此期間被拖欠的加班費388749.5元,及逾期賠償金388749.5元。
據李華斌提供的一份2013年8月結核病防止科的排班表顯示,當月他上班(含值班)總時間為229小時,“遠遠超過相關法規規定的167.4個小時。”
然而,這一訴求遭到該委員會的推翻。仲裁委員會認為,申請人僅提供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期間排班表。綜合其醫療事業單位性質及實際情況,申請人每日正常工作時間6.5小時,每周工作5.5天或6天,每周均未超過40小時,并已及時安排補休和一定加班費,因此對其請求不予支持。
對此判決,李華斌表示對其做出的加班時間認定不滿,他將向**提**訟,繼續要求補發加班費及補償。
醫院方面負責人回應稱,該中心是事業單位,采用的是綜合工時制,該員工簽的是聘用合同,其工資計算方式已考慮加班情況,只是沒有單獨列出,“我們醫院有自己行業特殊性,不可能像一般企業一樣,在規定時間上班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