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一樣的藥品,在一條街上的兩家藥店,卻能分別賣出相差一倍甚至數倍價格,這種情況讓很多人質疑--藥品的價格是不是藥店想怎么定就怎么定?
記者暗訪:同條街上兩家店藥價差一倍
昨天,記者暗訪了幾家藥店,發現情況果然如此。致君制藥生產的"頭孢克肟顆粒"達力芬(6粒裝)在景田北路的"二天堂"藥店售價為21.5元,而在距其不到500米遠的"中西藥行"的藥店內,售價僅為12元。價格相差一倍!蓮花路上,"海王星辰"賣137元一盒的進口血壓藥波立維(7粒裝),"立豐醫藥"只賣117元。
而在深圳新聞網論壇上,關于"同藥不同價"這一話題,網友們早已蓋起"高樓",很多市民都在這里曬出自己的買藥經歷。網友"五四"發帖寫道:"某晚11點去到某'亞洲大藥房'幫朋友代買藥,一盒 '小兒肺熱咳喘口服液',付款25元。之后給到朋友,被告知她買的才18元,而且就在那個亞洲大藥房對面的藥店。" "一種吉林產的婦科洗液(110毫升),一家藥店花58元買的,偶然去到另家藥店,發現只要20元。太離譜了!"另一網友投訴。
物價部門:沒超過最高限價就不算違規
同一種藥不同藥店的售價為何懸殊這么大?市市場監管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市場上的藥品價格有一類屬于**定價,其售價不能高于**定的最高價格,另一種是由生產廠家自行定價,即廠家定出指導價格的最高限價,然后報物價部門備案。"原則上來說,只要不高出最高限價,一種藥賣多少錢都不算違規。藥店一般會根據市場規律定價。"該負責人表示,大部分藥品的最高限價在廣東省物價局的網站上可以查到,如果消費者對比發現,有藥品售價高出最高限價,則可向物價監管部門舉報,監管部門將會對藥店進行處罰。
業內人士:去小藥店買便宜品牌藥
一位業內人士跟記者分析,"人們在買藥時,通常比較急,很難像買其他商品一樣貨比三家,這就給了一些藥店賣高價的機會。而且藥不是普通食品,大多數情況下,一年也就吃個一兩次,因此一般消費者很難發現有差價。"
此外,在藥品零售市場,還有一條"默認"的"潛規則":即常打廣告的著名品牌的藥,在小藥店通常賣得比較便宜,連鎖藥店的藥都較貴一些,而且各家基本定價都差不多。"小藥店就是靠品牌藥便宜來吸引消費者上門,而它賣的非名牌藥則會選擇小藥廠的,因為進價便宜,利潤高。連鎖藥店則相反,品牌藥會賣貴一些,但賣的其余藥質量管控相對會比較嚴,利潤空間也小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