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18年的《中醫醫院分級管理辦法》即將完成歷史使命,并以新的《中醫醫院評審暫行辦法》取而代之。日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公布該《暫行辦法》,并面向行業內征求意見。
《暫行辦法》規定,三級中醫醫院的評審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初評,復評與審定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與領導,重點對《三級中醫醫院評審標準》中的“中醫藥服務功能”部分內容進行評審。二級中醫醫院的評審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與領導。一級中醫醫院的評審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具體規定。
根據評審情況,各級醫院將被分為甲等、乙等、不合格3種。評審結論為“不合格”的中醫醫院,將被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3個月~6個月整改。
該《暫行辦法》規定, 新建中醫醫院或醫院設置級別發生變更的,須在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變更設置級別后執業滿3年后方可申請首次評審。中醫醫院在等級證書有效期內,一旦出現“醫德醫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等重大缺陷”,“拒絕參加對口支援工作或者未按照要求完成對口支援任務”等情形之一,將被取消評審等次,并收回證書和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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