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舉行的第二屆國際用藥安全學術論壇上,有關專家呼吁,建立用藥錯誤報告制度,以減少用藥錯誤給患者帶來的傷害。
據介紹,用藥錯誤是指合格藥品在臨床使用全過程中出現的、可以防范的用藥不當,可出現在處方、醫囑、藥物標簽與包裝、藥物名稱、藥物混合、配方、發藥、給藥、用藥指導、監測及應用等過程,大多數用藥錯誤是由于違反治療原則和規定所致。用藥錯誤是一個全球性問題。據介紹,在美國,每年因用藥錯誤死亡的人數達到4。4萬人~9.8萬人,超過因車禍、乳腺癌或者艾滋病死亡的人數。專家估算,在我國,用藥錯誤每天在每家醫院至少發生一起。因為擔心受到懲罰,我國用藥錯誤大多被“悄然”化解掉。
專家指出,多數情況下,用藥錯誤的發生不能簡單歸咎于個人失誤,其背后往往隱藏著醫院治療系統中存在的漏洞。近50年來,雖然我國藥物的種類、劑型不斷增加,藥物用法、給藥途徑日益多樣化,給藥方案越來越復雜,但醫療機構的藥品發放系統卻少有改變。這也是導致錯誤發生的客觀原因。與會中外專家認為,實行用藥錯誤報告制度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犯錯的個人,而是為了對用藥錯誤信息進行分析和管理,由此改進醫療系統,避免類似問題發生。
專家指出,根據《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用藥錯誤和藥品損害事件監測報告制度。當前,亟待承認客觀因素,強調領導者責任,認真實施用藥錯誤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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