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就廣東省電力一局醫院私查體檢者乙肝、并將結果透露給用人企業一事表示:“如果今后有醫院敢于私查病人乙肝,一律嚴懲。”
2010年12月,“肝膽相照”網站上一篇帖文稱廣東電力一局醫院為多個公司暗中檢查乙肝項目,并由醫院將檢查結果以電郵形式告知公司。網友還公布了十多家公司在該院檢查乙肝的證據。隨后,乙肝維權人士雷闖向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局遞交了舉報該院的材料。廖新波專門作出批示:“醫院暗查乙肝如果情況屬實,將嚴肅予以處理。”今年1月7日,雷闖抱著“試試看”的心態登錄了廖新波的微博,向其反映情況并得到回復:“廣州市衛生局已實地取證,估計下周會給雷闖書面答復!”廣州市衛生局隨后在答復中指出:經查,廣東省電力一局醫院違規開展乙肝檢測的問題基本屬實。對于違規機構及人員,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事件被曝光之初,涉事醫院曾對媒體表示從未暗查乙肝,有關網帖疑是“競爭對手陷害”。這個說辭目前已然被廣州市衛生局的調查結論徹底推翻了。接下來,衛生行政部門將如何對其進行處罰?根據衛計委等三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醫院違規檢查乙肝,“情節、后果嚴重的,禁止其開展體檢服務”。廖新波說:“我認為,如果造成他人就業時出現麻煩或名譽受損,又或是造成健康資料被買賣,那就是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