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近日就專科醫院設置審批管理發出通知,指出,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規劃設置各類專科醫院。
通知規定,設置專科醫院,應當符合醫療機構設置基本條件,并同時達到以下要求:(一)現有醫療資源不能滿足該專科醫療服務需求;(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該類專科醫院作出規劃;(三)名稱符合醫療機構命名基本原則和規定;(四)具有二級以上規模,專科特點明顯,能夠輻射一定區域;(五)具有穩定的學科帶頭人和技術團隊,能夠提供與其級別相適應的專科醫療服務;(六)該專科具有完整、科學的基礎理論體系,技術成熟且安全有效,符合醫學倫理道德。
通知列出相關文件中有關專科醫院與通知規定不同的規定不再適用。
通知強調,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專科醫院的設置審批中,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作到規范有序、確保醫療質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