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醫院雖然簽訂了名為專業培訓的協議,但具體約定的培訓內容卻是職業培訓項目。并沒有提供外出進修之類的專業培訓。而且醫院也沒有提交證據證實向科室主任支付了培訓費用。所以,**判決駁回醫院的訴訟請求。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單位都要提供這樣那樣的培訓機會。一名骨干醫生辭職后,就被原聘用的醫院以工作期間提供了培訓機會要求退還培訓費而告上法庭。7日,重慶晚報記者獲悉,江北區**認為該培訓屬于職業培訓,醫院有職業培訓的法定義務,判決勞動者不需要賠錢。
醫院索賠38月培訓費
據了解,李某曾是我市一家知名民營醫院肛腸科骨干。但在李某辭職后,醫院卻將他**到**,索賠一筆培訓費。
該醫院律師稱,李某在2008年3月和醫院簽訂勞動合同,同年11月又簽訂《專業技術培訓協議》,約定由醫院對李某進行為期3至5年的中級技術職稱培訓,醫院每月向培訓導師支付1000元培訓費。補充條款還約定,如果李某提前解除合同,應按獲得技術職稱和已實施培訓計劃,向醫院退還全部培訓費。
院方稱,李某合同期是2016年截止,但在2012年2月李某就提出辭職。他們為李某提供了38.5個月培訓,為此**索賠3.85萬元。
日常工作指導不是培訓
李某代理人、重慶源偉律師事務所律師陶百新稱,李某入職該院前就取得中級技術職稱,醫院并沒有為李某提供專業專項培訓。醫院提交的培訓協議,是指醫院指定科室負責人對李某進行培訓。實際上,這僅僅是科室負責人對下屬醫護人員進行日常工作指導,這是科室負責人應該履行的正常管理職能。
陶百新還稱,醫院口口聲聲說支付了培訓費,但卻拿不出支付證明。科室負責人并沒有單獨給李某輔導培訓。
**判職業培訓不需賠
**認為,要審理清楚此案,需要弄清醫院對李某提供的是專業培訓還是職業培訓。職業培訓是指對準備就業和已經就業的人員,以開發其職業技能為目的而進行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的教育和訓練。這種培訓需要用人單位提取培訓費用。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職業培訓,是法定義務,勞動者不需要賠償。而專向培訓是指為了提高生產效率、滿足特殊崗位的需要,對員工進行的專業操作技能及專業知識培訓,其內容僅指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
**認為,醫院雖然簽訂了名為專業培訓的協議,但具體約定的培訓內容卻是職業培訓項目。并沒有提供外出進修之類的專業培訓。而且醫院也沒有提交證據證實向科室主任支付了培訓費用。所以,**判決駁回醫院的訴訟請求。
據悉,該案判決后,雙方都未提出上訴。目前此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